县府批复同意规范自然村名浔中“诗敦”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 作者
- 青天白云
- 发布时间
- 2019-04-03
德政函【2019】30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浔中“诗敦”自然村名规范用字的批复 浔中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浔中“诗敦”自然村名规范用字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地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

德政函【2019】30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浔中“诗敦”自然村名规范用字的批复
浔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浔中“诗敦”自然村名规范用字的请示》收悉。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地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浔中镇浔中村自然村名“狮墩”“西墩”“诗墩”“诗敦”统一规范为“诗敦”。以上批复,请向当地群众宣布,并按有关要求抓紧做好地名规范后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史志研究室,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