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望奎:农民自建水池被缴灌溉费引质疑 - 德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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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下水道啊
- 发布时间
- 2017-03-22
沿江后村是坐落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先锋镇的一个小村庄,一直以来,这里的村民们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但就在最近,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打破了这里原有的宁静。2015年,望奎县卫星水库灌溉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以村民未缴纳灌溉费为由将他们告上法庭。可村民们灌溉所用的水源均来自他们自主集资,自筹自建的蓄水池。用自己...

沿江后村是坐落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先锋镇的一个小村庄,一直以来,这里的村民们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但就在最近,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打破了这里原有的宁静。2015年,望奎县卫星水库灌溉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以村民未缴纳灌溉费为由将他们告上法庭。可村民们灌溉所用的水源均来自他们自主集资,自筹自建的蓄水池。用自己的水,怎么还成了被告呢?
300米距离却拒不给水 村民无奈自建蓄水池
据了解,沿江村分为沿江前村(约300户)和沿江后村(约300户)两个区域,拥有水田耕地20000余亩。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望奎县卫星水库只为沿江前村提供给水灌溉,拒绝为紧邻自己的沿江后村给水。其理由是,沿江后村并不在卫星水库的灌溉区。1998年,拥有10000余亩水田耕地的沿江后村因终年无法得到正常灌溉,年谷不登,颗粒无收,老百姓的生活十分惨淡。为引水灌田,村民们拿出自己的土地和资金,自筹自建了一座蓄水池。这样一座蓄水池的建立,在当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村民们的灌溉用水问题,但由于水田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蓄水池的供水量慢慢地不能再满足耕地灌溉的需求。而即便如此,卫星水库灌溉管理站也从未对沿江后村进行过任何给水灌溉。
据当时沿江后村村支部书记苍永学说:“1998年,我任职村书记,水务局说我们沿江后村不在灌溉区范围所以不给我们灌溉。可我们沿江后村距离卫星水库只有300米啊,没办法村民们只好自己修蓄水池。我们全村为了能种水稻,养活家人,只好一人出一亩地,修建了这座蓄水池。当时经乡党委讨论研究,全村村民自筹自建,耗时2年才完成这项工程,人力物力全由村民们自己负担。从1998年至今,沿江后村水田耕地的灌溉只依靠这座蓄水池,完全没有使用过卫星水库的灌溉水。”
灌溉管理站强收水费起争议
据沿江后村的村民讲,自2015年秋天起,望奎县卫星水库灌溉管理站(以下简称灌溉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要求村民们缴纳35元/亩的灌溉水费,并且要求他们补交2014年及以后拖欠的全部水费和滞纳金。既然从未使用过水库的水进行灌溉,也没有任何合同,为何还要让村民缴纳灌溉水费呢?
对此,灌溉站副站长秦春生说:“村民自建蓄水池的水主要来自我们卫星水库的渠首工程,其中主要的水利建筑有冯家亮子拦河闸等十几个水利枢纽,蓄水池的水通过引渠而来,也是卫星水库的一部分,另外我们水库满库容的时候,水库水倒流会给他们蓄水,北边的蓄水池也可以进水,村民应当向管理单位缴纳水费。”
当地村民张保全对本网工作人员说:“就在卫星水库灌溉管理站上门收取水费后,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还有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另外,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水费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利用蓄、引、提(抽)等水利工程设施向各类用户提供的供(排)水服务,并以价格形式收取的生产经营收入’。蓄水池是我们自己出资出地自筹自建的,他们(卫星水库灌溉管理站)这几年从来没进行过管理、维护,也没给我们提供过任何服务,为何要向我们收取水费?”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丁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的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另外,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并且第四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因此,如果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也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另一位村民则表示:“卫星水库灌溉管理站副站长秦春生曾自称花了2万块承包了卫星水库的收费。并且他还说过自己已经买通了上级领导,只要他说收费就得收费,这简直是太无法无天了。更严重的是,在秦春生接手水库前,曾有社会人员去张家店的村民家强收水费,由于村民张景双夫妇拒绝缴纳,被他们严重打伤。”
对此,秦春生是这样回答的:“我没有承包,经营权是沈阳那边包的,花了一百多万。我们卫星水库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自己有财务,这些收上来的钱我们会用于水库人员的工资、水库维护等等。”。
据了解,沿江后村村民自筹自建的蓄水池水源来自海伦境内的冯家亮子拦河闸,如果真的需要缴费,也应该是缴纳水资源费而非灌溉水费。根据《黑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生产用水限额内的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超过农业生产限额的取水,内陆河流按地表水0.002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且不说沿江后村的灌溉用水完全没有超过生产限额用水,即便其用水量超过了生产限额需要缴纳水资源费,卫星水库灌溉管理站也根本没有权限收取这项费用。并且如果按照管理站要求35元/亩的标准进行收费,村民们一亩地里一年的灌溉量至少要达到17500万立方米,这样的数字完全属于无稽之谈。
“旧法优于新法” 先锋法庭被指乱判葫芦案
2月27日下午,本网工作人员来到卫星水库灌溉管理站了解情况,却发现灌溉站的办公楼大门紧闭,于是本网工作人员拨通了卫星水库灌溉管理站副站长秦春生的电话,秦春生说:“水费纠纷一事,已经在走相关的信访程序和法律程序,并且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