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购买和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 作者
- 交警在线
- 发布时间
- 2012-12-14
请勿购买和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一、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目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县电动自行车数量猛增。电动自行车因其节能、环保、便捷的特性,深受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它的快速普及,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民群众的出行难,另一方面,其销售和通行管理等方面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电动自行车...

请勿购买和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一、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目的、意义
近几年来,我县电动自行车数量猛增。电动自行车因其节能、环保、便捷的特性,深受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它的快速普及,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民群众的出行难,另一方面,其销售和通行管理等方面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比较混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迎合市场而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导致在市场销售的大部分都是超标车。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满足少数车主对车速、载重的要求,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的驱动力改装成油电混合型、燃油型,混入市场销售,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另外,超标电动车增加了车用蓄电池的使用,其回收和处理也给环境保护造成了影响。
二是电动自行车的无序发展加大了道路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由于我省尚未对应当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种类作出规定,目前所有非机动车均不需要登记即可上道路行驶,导致执勤民警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难以甄别,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在成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同时,电动自行车还以无号牌难以追踪的特点,成为继摩托车之后某些不法分子实施飞车抢夺犯罪行为的又一工具。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上牌,容易销赃,因此被盗窃、盗销的情况严重,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以及寻找失主、发还车辆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一方面可以通过规定明确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职责,完善和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公安机关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过程中,依法对车辆实施查验,确保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使车况处于良好状态。因此,从依法行政、加强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出发,对我县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界定
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摩托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气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工具。
三、合标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行人力骑车、电动或电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技术性能要求:
1、最高时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2、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3、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4、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少于25km。
5、最大骑行噪声: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
6、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7、电动机动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