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件,八年不能执行, 问题出在哪里?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 作者
- sagio
- 发布时间
- 2013-10-15
我是经天津三级法院裁判后胜诉的当事人,案件胜诉七年未能执行,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虽经过多种方式,向三级法院不计其数的反映,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今天再冒昧地向你们反映我所遇到的问题,殷切希望在你们的帮助下能够解决。一、案件概况2004年2月20日的《今晚报》刊载“售抵债房”的房产信息,我联系后在...

我是经天津三级法院裁判后胜诉的当事人,案件胜诉七年未能执行,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虽经过多种方式,向三级法院不计其数的反映,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今天再冒昧地向你们反映我所遇到的问题,殷切希望在你们的帮助下能够解决。
一、案件概况
2004年2月20日的《今晚报》刊载“售抵债房”的房产信息,我联系后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到现场看到房间门上贴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封条,为慎重起见,我又到南开房管部门咨询,亦表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在2004年3月4日,我与福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订购房屋协议书,如约履行了支付定金、一次性交齐全款等合法手续,购买了南开区向阳路向阳里15门601号房。我随即又到南开区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被告知因涉及整栋楼拍卖,需要统一办理,回去等候通知。
2004年8月21日,当我准备装修时,发现房屋被他人强占,无奈,我提起腾房诉讼。
经过开庭审理,南开区法院(2005)南民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一中院(2006)一中民再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市高院(2008)津高民申字第55号民事裁定书,南开法院(2009)南执异字第008号民事裁定书。
三级法院都认为:1、我与福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予以确认;2、刘慧与海华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案无关,本案不涉及;3、我诉讼请求虽然是腾房,但实质争议的焦点为诉争房屋的产权权属;4、最后判决:将诉争房屋腾空交付原告我。
二、本案在执行生效判决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在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至今已近八年,仍未能执行,遇到了种种怪事。
1、为规避判决书的效力,将房间号601篡改成603
诉争房屋的地点是南开区向阳里15门601,刘会提供的购房合同写的也是15门601,在2005年1月22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宣判后,2006年4月刘慧在办理办理产权证时申请的房屋号也是15门601号,令人不解的是,在南开区房管局的批准过程中没有任何理由却将601改为603,产权证也改成了603,规避了判决书确定的房间号,人为地为执行制造障碍。
2、刘慧涉嫌犯罪,无人追究
我向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刘慧非但没有腾房,还将诉争之房以57万元的低价卖给了金刚。刘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已涉嫌犯罪。
3、金刚恶意串通,配合刘慧为案件执行制造障碍
4、南开房管部门严重失职,违反法院判决,为金刚办理过户手续
5、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拖延搪塞,没有任何力度,是司法不作为
法院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三级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人员在执行期间始终强迫我认可退购房款,否则就不执行。问题难在什么地方?我百思不得其解。
三、我的请求
我花了30多万元买的房子,花费无数的精力和财力奔波于天津的三级法院之间,要求执行一个腾房案件,至今还未能如愿。假买房者、恶意串通者,在有关部门的关照下却屡屡得手,却得不到制裁。这太让我伤心了,法律的正义和权威哪去了!法院的天平放到哪里去了!
司法不作为,保护了违法的人,打击了守法的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纠正。
殷切希望得到你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