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多黑暗了(转载)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作者
优生优育好男人
发布时间
2013-04-17

长期以来,网上一直有投诉,称自己所在单位遭到了新闻媒体的敲诈勒索,为了息事宁人,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花钱消灾,以投放广告、宣传合作等方式跟媒体进行“公关”。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所谓的“舆论监督报道”跟正规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报道完全不是一回事,而是赤裸裸的“新闻敲诈”。 前来敲诈的所谓媒体通常...

太多黑暗了(转载) - 德化论坛

长期以来,网上一直有投诉,称自己所在单位遭到了新闻媒体的敲诈勒索,为了息事宁人,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花钱消灾,以投放广告、宣传合作等方式跟媒体进行“公关”。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所谓的“舆论监督报道”跟正规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报道完全不是一回事,而是赤裸裸的“新闻敲诈”。

前来敲诈的所谓媒体通常来到省会城市以外的某地,寻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对车辆、住房等特别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话题进行一番“摸查”,然后编造一篇“报道”,通常这样的报道都使用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手段大泼脏水。“报道”既成,敲诈者会上门假意要求采访,让当地在很短的时间内给予回答。之所以要限定时间,主要是制造紧张气氛,给政府或企业施加压力,一遍尽快“上钩”,这就是新闻敲诈中典型的“钓鱼法”。

通常政府或企业会给假记者塞钱了事。胃口比较大的媒体这时会假意推脱,声称报道绝对是舆论监督,没有其他目的。但请注意啦,真正想做舆论监督报道的负责任的媒体,比如《南方周末》等大报,是生怕报道被提前公关,所以会在发稿前千方百计保密的。所以,只要记者有意无意把报道的口风提前泄露,百分之百是新闻敲诈。

接着,记者会让被曝光者前去报社说明情况,并在稿子的末尾特别说明:“本报将继续关注”等等。到了这个环节,媒体的刀已经磨得飞快,就等你上门挨宰了。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现在改名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经多次严厉打击虚假新闻和违规报道行为,处罚非常严厉,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连续两期曝光新闻敲诈现象,但仍有媒体和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虚假新闻报道依旧屡禁不绝,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这些每一家以敲诈勒索为生的媒体背后,都站着一个权势熏天的大部委或者大机构,所谓打狗也要看主人,地方政府和企业当然没法平等地跟这些“宰相家奴”讨价还价,只有被动挨打的份儿。让我们来看看那些无良媒体背后的老板都是谁吧:

中国产经新闻——团

中国商报——商务部

中国改革报——发改委

消费日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祖国杂志——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

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

现代消费导报——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国际商报——商务部

新产经杂志——团

购物导报——消费日报下的蛋

中国建设报——住建部

中国贸易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收矿主“封口费” 多名记者获刑

《中国青年报》《文汇报》2010.3.31 刘声 璩静文

3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蔚县矿难违法违规媒体人员处理情况,目前核实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矿主的“封口费”,其中9人被法院判刑,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处理。

――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

2008年7月至8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利用职务之便,以报道河北蔚县矿难为条件,共同收受他人财物44万元。2009年10月,任志明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月新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新闻出版总署吊销任志明、王月新的新闻记者证,并将两人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

2008年8月,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以不报道蔚县矿难为条件,强行要求基层单位订阅《农民日报》并索要20万元。2009年10月,李俊奇犯受贿罪、贪污罪执行有期徒刑16年。新闻出版总署吊销李俊奇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

2008年7月,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以报道蔚县煤矿矿难真相要挟索要赞助费4.5万元。2009年6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国海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新闻出版总署吊销蔡国海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网络报社工作人员关键

2008年7月,网络报社工作人员关键赴蔚县采访,以报道矿难真相要挟,强迫收取蔚县方面25万元广告费。2009年10月,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关键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新闻出版总署将关键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通讯员高飞

2008年8月,《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通讯员高飞以报道河北蔚县矿难真相要挟进行敲诈,收受财物8500元。新闻出版总署将高飞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

2008年7月,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以报道河北蔚县煤矿矿难真相要挟,共同索贿9.5万元。2009年7月,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李红强、王耀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吊销李红强、王耀东的新闻记者证,并将两人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

2008年8月,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得知蔚县矿难消息后,以不到矿难现场采访和不报道矿难为条件,向蔚县县委宣传部索要3万元赞助费。2009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吊销刘巍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县域经济通讯》主编秦飞

2008年7月底8月初,秦飞在担任河北省《县域经济通讯》主编期间,获悉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发生矿难,以不向外界报道李家洼矿难为条件,向蔚县县委宣传部索要赞助费8万元。2009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秦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将秦飞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以上媒体从业人员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败坏了新闻记者的良好社会形象,而且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新闻出版总署重申,新闻记者不得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

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四起违规新闻报道处理结果

严打虚假违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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