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德化县前厝坑矿区年开采瓷石矿原矿6万吨项目环评结论的 - 德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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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3-04-16
一、环评主要结论1项目概况根据《德化县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福建省德化县划定矿区范围的通知》([2011]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和德化县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泉政函[2010]97号)要求,原德化县美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苏坑园内瓷石矿(原采矿证号:35052...

一、环评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根据《德化县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福建省德化县划定矿区范围的通知》([2011]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和德化县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泉政函[2010]97号)要求,原德化县美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苏坑园内瓷石矿(原采矿证号:3505260830018)、原德化县美湖乡阳山村金竹坑前厝瓷石矿(原采矿证号:C3505262009037120011245)和原德化县美龙矿业有限公司前厝坑瓷石矿(原采矿证号:3505260830017)三个矿整合为一个主体,新主体为福建省德化县美龙矿业有限公司前厝坑瓷石矿。
矿区可利用的总资源储量为78.21万t,扣除保安矿柱损失的资源储量13.28万t,本项目可开采储量为64.93万t。
表1 整合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编号
X坐标
Y坐标
A
2828997.051
39607792.365
B
2828647.051
39608202.365
C
2828027.051
39608502.365
D
2827947.060
39608752.363
E
2827707.052
39608692.370
F
2827427.050
39608952.374
G
2827147.046
39608782.369
H
2827117.045
39608472.368
I
2826867.043
39608782.370
J
2826837.047
39608947.378
K
2827077.051
39609122.375
L
2827554.614
39609652.106
M
2827326.485
39609989.124
N
2826735.072
39609413.075
O
2826097.041
39609287.384
P
2825767.034
39608777.380
Q
2825407.028
39608457.379
R
2826047.029
39607557.365
S
2826707.034
39607187.356
T
2827906.741
39607168.983
U
2828737.051
39607472.365
整合后矿区面积5.0625Km2,开采标高1386~750m。整合矿区范围内共有9个矿体,编号分别为:PT1、PT2、PT3、PT4、PT5、PT6、PT7、PT8、PT9。
该项目总投资160万元,本次设计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
该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详见表2。
表2 项目组成表
工程分类
项目组成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4、6、7、8、9矿体的地下矿井
辅助工程
空压机房、值班室、配电室及生活区等,现有工业场地保持完好,可继续利用,因此设计利用矿山现有工业场地即可。
储运工程
拦土场
4、67、8、9矿体对应的排土场有效库容量分别为0.6、1.5、0.7、0.8万m3的排土场,合计3.6万m3
公用工程
供电系统
本矿为整合矿山,6号矿井、7号矿井、8号矿井、9号矿井工业场地现有供电系统都已形成,现有供电系统保持完好,可以满足三级负荷;由于4号矿井尚未开采,供电系统未形成,设计在4号矿井工业场地附近新设1台变压器,6号矿井和7号矿井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除了井下水泵为一级负荷外,其它均为三级负荷,因此,井下供电应采用双回路供电。为了满足井下一级用电设备水泵的负荷需求,设计6号矿井和7号矿井各配1套3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矿山备用电源。
供水系统
矿井生产用水来自矿井涌水,生活用水来自于山泉水
排水系统
1、井下排水系统:用水泵及时抽取,设立临时水仓
2、地表排水系统:设排水沟、排水管道
环保工程
污水处理系统
矿井废水处理工程、化粪池
2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
2.1水环境影响
⑴水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桥兜溪。
⑵水环境现状
从监测结果看出桥兜溪水质很好,其监测值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⑶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施工期
考虑到矿区周围有林地分布,建议设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用于施肥;对于矿井巷道施工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采用临时的沉淀设施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场地降尘用水。
②运营期
矿坑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排入受纳水体后,河流断面污染物浓度均有所上升,但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由此可见,矿坑废水处理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
⑷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考虑到矿区周围有林地分布,建议设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用于施肥;对于矿井巷道施工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采用临时的沉淀设施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场地降尘用水。
运营期:
井下涌水经井下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凿岩冷却除尘水,空压机用水,路面及排土场抑尘用水,生产废水及剩余涌水沿平硐底板水沟自流排出地表,排入山沟下游的河流,流入小尤溪最终汇入闽江。监测结果表明该涌水能够达到GB8978-199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一级排放标准,说明矿区砷、铅、铬、汞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含量甚微,表明将来矿井废水该类重金属也甚微,采矿废水沉淀处理可达标排放。
2.2大气环境影响
⑴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洋头、金竹坑、前洋、洋田、东埔、湖坪、岐山。
⑵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在本次监测期间评价区各监测点位上,监测项目均没有超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
⑶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①施工期
施工扬尘会造成局部地段降尘量增多,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必须采取必要的人工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扬尘的产生,这种污染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②运营期
1、储矿场扬尘
由于该地区的的平均风速达不到起尘的临界风速,故堆场产生的扬尘量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