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朋友打野猪 自己被当野猪打死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 作者
- 蚂蚁
- 发布时间
- 2013-01-17
巫某又召集7名朋友共持7支猎枪上山围猎野猪。几人驾车到鸡笼山,选定地点后,大家散开,分工蹲守,围猎野猪。蹲守期间,石某持一支单发来福枪,但久不见有野猪的动静,就自己先试试身手,打了一只野鸡,然后又回到埋伏的地方蹲守。 不久,石某发现其蹲守位上面约50米处树丛摇动并发出声音,随后他看见一只河猪(即刺猬...

巫某又召集7名朋友共持7支猎枪上山围猎野猪。几人驾车到鸡笼山,选定地点后,大家散开,分工蹲守,围猎野猪。蹲守期间,石某持一支单发来福枪,但久不见有野猪的动静,就自己先试试身手,打了一只野鸡,然后又回到埋伏的地方蹲守。 不久,石某发现其蹲守位上面约50米处树丛摇动并发出声音,随后他看见一只河猪(即刺猬)出现,正向上方奔逃。石某大喜,立即端枪瞄准,朝河猪逃跑方向放了一枪。孰料,枪一响,树林中传出一个人的喊叫:“我中枪了!”石某一听慌了,他和不远处另外一个蹲守的朋友一起立即跑向喊叫声处,发现朋友巫某胸部流血,倒在地上。大家惊慌,手忙脚乱合力将巫某抬下山放进车里,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巫某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石某主动到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自首供述案件事实。石某的亲属先后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其余参加打猎的徐某等6人也各自凑了22万元,最后7人共赔偿死者家属36万元,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法院表示,公诉机关起诉后,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其他参与围猎的人则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