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老区人民将得到更多实惠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 作者
- 鲁子敬
- 发布时间
- 2012-11-29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把:(一)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二)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发展,(三)对老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倾斜和优先安排。(四)应当加强革命旧...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把:(一)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二)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发展,(三)对老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倾斜和优先安排。(四)应当加强革命旧址、革命遗迹的维护保护工作,建设红色旅游景区。(五)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医疗生活补助标准。 革命“五老”人员,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乡干部、老交通员、老接头户。(摘{福建日报}11月29日2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