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称ATM机上取到假钱银行应双倍赔偿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作者
阿九
发布时间
2012-03-01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atm取千元现金居然发现有6张是假钞,由于没有证据维权变得非常困难。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如果储户从atm机上取到假钱,这表明银行对储户实行了欺诈行为,应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储户实行双倍赔偿,即取到600元假钞,银行应该赔偿1200元,而且储户...

法学专家称ATM机上取到假钱银行应双倍赔偿 - 德化论坛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atm取千元现金居然发现有6张是假钞,由于没有证据维权变得非常困难。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如果储户从atm机上取到假钱,这表明银行对储户实行了欺诈行为,应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储户实行双倍赔偿,即取到600元假钞,银行应该赔偿1200元,而且储户的维权成本也应该由银行承担。

但人们发现,假钞多半是在使用的时候,atm机打印的取款凭证也没有关于钞票号码的相关记录,因此很难有证据表明钱是从atm自动取款机上取出来的。有维权律师透露,关于atm机出假钞的类似事件,我国法律并没有银行承担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储户如果取到假钞,只能自认倒霉。

但刘俊海认为,举证责任应该在银行而非储户。他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银行必须保证储户取到的钱不是假钞,“因为储户存进去的钱是真的”。

刘俊海认为,银行应该改进atm机的相关技术,将现金放进atm机时将每张钱的编号进行拍照或扫描并予以记录,如果消费者取到的钱怀疑是假钞,可以跟银行进行比对,如记录一致,银行对储户的赔偿就责无旁贷。

但也有专家认为,让银行承担举证责任不现实。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专家佟强副教授认为,首先是成本的问题。“银行为了履行举证责任,必须通过技术手段或者人工手段记录每一张钞票的编号,这样所付出的成本是非常大的,而银行为了‘自证清白’所付出的这些成本最终还是会摊到客户头上。”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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