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趁女友如厕悄悄拿走手机 还打伤女友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 作者
- 欢喜就好520
- 发布时间
- 2011-10-30
转播到腾讯微博▲王小姐受伤后在医院拍的照片东南网10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樊文岑)“他是稽查队员,是执法者,却知法犯法,不但偷我的手机,还把我打伤!”最近,王小姐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材料,要求追究前男友郭某的盗窃罪。 另外,针对郭某殴打王小姐一事,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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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受伤后在医院拍的照片
东南网10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樊文岑)“他是稽查队员,是执法者,却知法犯法,不但偷我的手机,还把我打伤!”最近,王小姐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材料,要求追究前男友郭某的盗窃罪。 另外,针对郭某殴打王小姐一事,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前男友“罚款500元”。但是,王小姐也打算申诉,她认为,与自己受到的伤害相比,这一处罚“太轻了”。 这是一个怎样的公务员,他究竟为什么要拿王小姐的手机?未经同意,“悄悄”拿走前女友手机,算不算盗窃?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事件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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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女友公务员遭行政处罚
“他一巴掌一巴掌地甩我的脸,我当时耳朵都不听见声音了,他的母亲帮着他,反扣我的双手。”王小姐一想起当天的事情,眼睛就红了。2010年10月21日傍晚5点多,王小姐去前男友郭某的家,准备要回前一天被郭某拿走的手机。王小姐让弟弟和朋友在郭某家门口等着,独自一人进了郭家。 在王小姐进去没多久后,王小姐的弟弟和朋友听到郭某的家中传出打斗的声音。两人赶紧撞门,门开了一条缝,他们看见,当时王小姐正拼命地拉开门。两人赶紧冲进去。 原来,王小姐和郭某没有谈妥,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并最终引发殴打。 这件事也惊动了警方。2011年5月9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出具了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了郭某殴打王小姐的事实,上面写着“由于郭某动手殴打王小姐,导致王小姐受伤,现决定对郭某处以罚款500元”。 趁她如厕悄悄拿走一部手机 王小姐说,郭某是厦门某局的稽查队员。2010年7月底,王小姐在某婚恋网站认识了郭某。王小姐告诉导报记者,她曾结过一次婚,刚开始交往时就告诉对方了,而郭某离过两次婚,却没告诉自己。 “她结过婚,却没告诉过我,我发现她给前夫写的信里面还提到过孩子。”郭某称,自己很坦诚,是王小姐欺骗了他。 “那一天她要和我分手,我在我家电脑上就发现了她给前夫写的信。”郭某说,在发现这件事情后,他非常气愤。2010年10月20日,郭某冲到王小姐家里,要王小姐说清楚,并归还他给王小姐父母送礼花费的三千元钱。 王小姐说,她不想再和郭某纠缠,就让郭某走。“我去了趟洗手间,出来后就发现郭某不见了,连同我的手机也没了。我赶紧打我的手机,发现是关机状态,打郭某的电话,他说他没拿。”于是,王小姐打电话报警了。 在警察的调解下,郭某答应还手机。但他让王小姐去他的家里拿手机并且还给他交往时花费的钱。“交往三个月,我在她身上花了一万五。”郭某和他的母亲觉得,这笔钱王小姐应该归还。于是就发生了第二天的殴打事件。公务员回应是她动手打我妈“她脸上的伤,应该是和我母亲纠缠时伤到的。我根本没打她,是她先动手打我母亲,当天还是我报的警。”郭某否认王小姐的伤是因他殴打导致的,他说,母亲被王小姐一拳打到左耳,现在还听不见。 王小姐说,这样一个人让她伤透了心,遭到殴打后,她还得了抑郁症,所以,她一定要告郭某,讨个说法。 而郭某表示,当初王小姐觉得自己赔偿不合理,为此曾上他单位闹了七回。郭某告诉导报记者,他不打算和王小姐一直打官司,他希望和解。 争议焦点 拿女友手机算不算偷? “他没经过我的同意,拿走我的手机,这不就是盗窃吗?”王小姐说,她已经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递交了申请材料,要求追究前男友的盗窃罪。接下来,她还打算起诉到法院。 但是,郭某说,这不能算偷,因为当时他是要和准备分手的女友王小姐说清楚,不料王小姐却赶他出门,他是在气愤之下才拿走王小姐手机的。“我当时拿她手机和她说了,只要她和我说清楚,我就还给她。”郭某表示,这只是为了让王小姐还钱。 “他拿走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和我说,而且,如果不是偷,他为什么不拿便宜的那部呢?”王小姐说,自己有两部手机,当时郭某拿走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王小姐告诉导报记者,在21日通过警察拿回手机后,郭某也没有把手机卡还给自己。 “我跟他说我月入2万元,有100万元的存款。我怀疑,他当初和我交往是为了我的钱。”王小姐无奈地说,自己1977年出生,年龄不小了,就想找个人嫁了,当初看郭某是公务员,觉得应该不会是个骗子。律师说法 是不是盗窃关键看动机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郭某是否构成盗窃罪主要看其拿走手机的目的。因为盗窃罪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后准备归还的,就不能认定为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郭某主观上是以占有手机为目的,不准备归还的,那么,其行为就涉嫌盗窃罪。 至于双方是否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对于是否构成盗窃罪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男女朋友关系不是法律上所承认的一种关系,目前身份关系对盗窃罪的定罪有影响的只有亲属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