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因命案被认定为非法组织头领获刑3年半(图) - 德化论坛
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林小森的家人不服韶关中院判决,一直在上诉一桩命案引发争议:一场误会还是一次有预谋的报复?名年仅14岁的男孩,因为一桩命案,被警方认定为是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韶...

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
林小森的家人不服韶关中院判决,一直在上诉
一桩命案引发争议:一场误会还是一次有预谋的报复?
名年仅14岁的男孩,因为一桩命案,被警方认定为是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韶关中院”)判决的一桩故意伤害案引发了坊间热议。
质疑的焦点在于: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时年14岁,既非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是如何领导这个“组织”,驾驭成员去追杀他人并置对方于死地的?
记者日前来到粤北山城乐昌,试图厘清此案的诸多疑点。
少年“大佬”
2011年4月19日,韶关中院刑事审判庭,一桩故意伤害案正在审理。
此次庭审令审判长林兵印象深刻:9名被告,除主犯罗武江和一名窝藏犯年满18岁外,其他人均为十四五岁的少年,基本是乐昌市第五中学(下称“乐昌五中”)的学生。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刘一亮、骆某等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时年,林12岁。
2010年1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罗武江、骆某等十多人在乐昌市新时代学校门口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被告人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是“林仔”(当地社会人,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警方打击。记者注)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商量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