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作者
1号温神
发布时间
2011-09-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自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专家认为,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的这一规定很及时,充分考虑了大多数家庭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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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自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专家认为,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的这一规定很及时,充分考虑了大多数家庭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充满人情味。对社会关注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出的财产变更、转让如何征税有了明确说法,有利于地方税务部门在具体操作层面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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