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政策 - 德化论坛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

德化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政策 - 德化论坛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参保范围

(一)在德化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二)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

(三)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四)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

选择缴费档次500~2000元,政府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元。

我县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纯收入增长情况及财力状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五)本暂行规定实施后,参保人员应按时逐年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可享受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参保人员不按规定缴费,致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

(六)对经残联确认的1~2级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确认的上年度城乡低保对象、计生部门确认的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的,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七)对经计生部门确认符合计生政策的(即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45~59周岁的夫妻参保缴费的,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其中农村居民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孩的,又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三、个人账户

(八)县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当年缴纳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账户储存额连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十)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基金。

(十一)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离本县的,迁入地可接转的,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金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迁入地未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也可选择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

(十二)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

(十三)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后,个人账户中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并入统筹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不予继承或退还。

四、待遇发放

(十四)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规定参加新农保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十五)2011年9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每人每月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户籍与父母同村(社区)的子女,包括儿子、儿媳、未婚女儿、招婿上门的女儿和入赘的女婿,不包括已嫁的女儿〕有任何一人中间停止缴费,其父母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停发,待其补缴完整后再补发。

(十六)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在每月15日前把养老金足额划拨至个人银行账户。

(十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村(社区)协办员应每月定期报送参保死亡人员名单。参保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社区)协办员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县农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领取手续。

(十八)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本规定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待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养老金自受理同意后次月起发放。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养老金停发。待拘役、刑罚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予以发放,拘役、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养老金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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