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的阳光应当继续照耀农村的孩子们 - 德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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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生命的意义
- 发布时间
- 2011-06-24
教育公平的阳光应当继续照耀农村的孩子们----作为师范院校毕业的未就业生的呐喊 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包含着三个层次: (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

教育公平的阳光应当继续照耀农村的孩子们
----作为师范院校毕业的未就业生的呐喊
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包含着三个层次: (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留守在农村的孩子们大都因为父母在家务农,在城关没有房子,收入有限,守于“留守”在农村的一部分,他们渴望学习,渴望像城里的孩子一样受到教育。。。。。。
随着“大城关”战略的实施,进城的人多了,优秀教师“考进”城的多了,这都没有错,也不是说留在农村的都是没有责任心的老师,我们仅希望农村的孩子们能够得到更多公平的教育。
我们大都是从农村走来,多少年来,学习知识,增长才干是农村孩子们跨出“农门”的“最佳方式”,“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父母的心愿,想想如果是我们自己的孩子在农村,我们又会什么样的渴望。
实施支教了,农村的孩子们乐了。优秀教师又“回来了”。孩子们用最为朴素又最为尊敬的方式问候“老师好”。我们要感谢克服困难全身心投入农村教育的老师们—--他们,辛苦了。
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联合发出指导意见,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全方位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真正实现城乡教师同薪同岗同服务。
《意见》规定:
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选择距离学校较近、环境适宜、交通方便的地点,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种形式建设教师周转房,并优先保证校际交流教师使用,解决校际交流教师的住房问题。
完善教师校际交流激励机制: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任教、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对积极参与校际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具备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优先聘任中、高级职务;交流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
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导向作用:实施城镇学校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为此,我们应叫好。
然而,城关教师不足的问题突出,问题什么时候都会有,都需要有人去想办法解决----这也是执政者的“民心工程”。
几点建议:
1、
扩大教师招考数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2、
规范支教服务制度,让优秀教师合理流动。一要提倡主动。有热心、党员、中层干部应主动报名。二要提倡公平。支持教师数量不够时,应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选派。三是坚持表彰。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3、
强化廉政建设,不让老实教师“吃亏”。一所学校的校长,官不大,权力不小,找的人不少,不能出现有送礼才有“优秀”,有“要”的人常常“优秀”,建议县纪委、检察院、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开通举报热线,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人员。让培养人才的校园永远是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