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如隔靴搔痒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作者
朦胧的月光
发布时间
2011-04-25

个税调整如隔靴搔痒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方案交由官方媒体透露,把一个气球放在风里探探风向,一副很小心谨慎的样子。 我和一些朋友在议论此案时,老实说,对此举有些不屑。把个税起征点调到3000或者5000甚至10000,把税负分成九级还是七级,对中国社会的贫富悬殊,对初次分配的巨大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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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如隔靴搔痒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方案交由官方媒体透露,把一个气球放在风里探探风向,一副很小心谨慎的样子。

我和一些朋友在议论此案时,老实说,对此举有些不屑。把个税起征点调到3000或者5000甚至10000,把税负分成九级还是七级,对中国社会的贫富悬殊,对初次分配的巨大鸿沟,能起到哪怕一点点的弥合作用吗?

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和收缴,仅仅局限在那些所谓依靠工薪收入的群体中,因为这些收入是政府和银行可控的,换句话说,是握在国家的手心里的,逃不掉的。然而,在当下中国如此庞大复杂的经济体系和渠道里,“个人所得”是个看不见的“无底洞”!我曾经形象地把这个“个税征缴系统”比作一张又小又破的渔网,而打鱼的又是一个又懒又笨的渔夫。这个渔夫用网眼很小的**在水里晃荡,捞到的全是小鱼,而大鱼则畅游于渔网之外的浑水之中悠哉游哉,不亦乐乎!

这里插两段小故事,来源于官方媒体,绝对不是小道新闻。上世纪90年代,朱镕基总理看到世界某富豪榜列出的中国十大富豪,就要求财政部查一查他们交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财政部派员查了,回复是“零”。此事后来没有下文,大概是因为他尽管身为总理,也未见得有办法治他们。原因可以这样解释:在当下中国,也不可能靠总理的一句“立即追缴”就可以奏效的,因为有关部门也无法真正查清他们的账目。更何况,牵一发须动全身,全国有多少大小富豪和官员,他们的有形和无形的收入,谁可以查得清呢?查处他们逃脱个税的法律依据又在何处呢?还有个例子也可以证明这个“冰山一角”:某省税务部门去查省内一位有亿万资产的私营企业主的个税交纳情况,发觉这位董事长在公司财务帐下的个人工资收入竟然为“零”。是啊,他要工资做啥呢,反正整个公司就是他家的金库,不拿账面上的工资,不是就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嘛。税官进一步查证还看到,他把携妻儿老小周游列国的开销,都纳入董事长出国考察的差旅费用,妻儿老小都可以算做“随行工作人员”,所有费用都可以在生产成本项目下列支。税官无可奈何,只能一再要求他,让他为自己开个“工资”,以便缴纳个税。这位董事长呵呵笑道:那就填一个“年薪两万”吧!税官也只能徒唤奈何。

再来看看某些发达国家是如何征收“个税”的。首先是,许多国家并不以家庭成员中某个个人所得作为征税的依据,而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家庭收入税负”的。道理很简单也合乎人情。试想,两个年收入都为10万美元的“个人”,一个是单身汉,一个要赡养五口之家,他们应该缴纳同样的“个税”吗?所以,以家庭总收入计缴所得税才是更合理的。其次,仅仅以每月的工薪收入作为缴纳税收的依据,也是不合理的。在富人那边,他们的总收入更大更肥的一块是财产性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增值收入和投资收入)。在西方许多国家,他们征收的是包括财产性收入在内“所得税”,而不是“工资收入所得税”。因为他们那里早已建成了社会个人财务的银行监管系统,还有个人的社会诚信评价机制,因此逃税现象相对很少或较少。而在当下中国,对如何监管富裕阶层的财产性收入这样的收入“大头”,几乎是无能为力的,既缺少监督机制,更无诚信评价约束,所以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对此只能望洋兴叹。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立法机构为何总是缩手缩脚,迟迟不在这方面有所动作呢?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初次分配的调整,努力缩小社会分配的差距,但可以肯定,这个任务是无比艰难的。调整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与虎谋皮”,是要从制度体制上来个脱胎换骨的大手术的。如果只是在个税起征点是3000或者5000上做做蜻蜓点水的小文章,只有一个成语可以用来比喻——那叫“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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