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游泳池“吞噬”7岁男童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 作者
- 狂狂
- 发布时间
- 2010-07-20
无证游泳池“吞噬”7岁男童事发石狮豪富广场小区内游泳池,抢救3天后男童昨死亡溺亡孩童进入泳池有无大人陪同,是双方最大的分歧点事发泳池就在小区内11岁的姐姐去上洗手间,让7岁大的弟弟坐在游泳池边等她,可等姐姐转身回来,弟弟已经不见了,最后被发现在游泳池深水区溺水。经过多日抢救,石狮男童小龙(化名)仍在...

无证游泳池“吞噬”7岁男童
事发石狮豪富广场小区内游泳池,抢救3天后男童昨死亡
溺亡孩童进入泳池有无大人陪同,是双方最大的分歧点
事发泳池就在小区内
11岁的姐姐去上洗手间,让7岁大的弟弟坐在游泳池边等她,可等姐姐转身回来,弟弟已经不见了,最后被发现在游泳池深水区溺水。经过多日抢救,石狮男童小龙(化名)仍在昨日离开人世。小龙家属到事发的石狮市区濠江路豪富广场小区内的豪富游泳池,欲向经营者讨个说法。
记者调查了解到,豪富游泳池公开对外营业,没有办营业执照。泳池承包者也在电话中承认此事,并表示等家属情绪稳定后再协商赔偿问题。
家长:
姐弟结伴游泳
弟弟沉溺深水区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濠江路豪富广场小区,小龙的家属和亲朋集聚在小区大门前“**”。
小龙的父亲龚先生说,他们一家就住在湖滨街道曾坑社区,跟豪富广场只隔了一条马路。16日晚8时许,小龙和姐姐带着零花钱,各花了15元,买门票进入豪富广场小区里的游泳池游泳。其间,姐姐去上洗手间时,让小龙在游泳池边等,可当姐姐回来时已找不到小龙的身影,大约半小时后,才有人发现小龙已经沉到了深水池池底,2名女泳客立即潜入水中将他救起,并放在岸边当场抢救。
也有小区居民称,听说是小区楼上居民看到有小孩沉在池底后,才大喊救人的。不过这一说法,记者未能找到直接目击的居民,小区多数居民对此事不愿多说。
龚先生认为,事故的发生,泳池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两个小孩都未满12岁,在没有大人陪伴的情况下,就卖票给小孩让他们自己进入泳池;其次,事发时未见游泳池的救生员,捞起儿子,游泳池方面也没有进行及时的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耽搁了最佳抢救时机。
承包者:母亲陪同买票后独自离开泳池
对于龚先生的说法,记者试图寻找游泳池管理人员,但游泳池办公室里只有一名自称为游泳池开锁门的男子,他说只知道小孩在该游泳池内溺水了,具体原因并不清楚,要问承包游泳池的老板。
记者拨通了游泳池承包者江先生的手机,对方在电话中承认了身份并告诉记者,当天2个小孩在买票时,售票员有见到他们的母亲陪同在身边,因此才会卖票给他们,后来小孩的母亲接了一个电话便离开了泳池;而事发后,游泳池有两三名救生员轮流对小孩进行人工呼吸等抢救,并马上拨打120求助,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小孩抬上救护车,边抢救边送往华侨医院,后转到泉州儿童医院。
江先生说,在转院后他本人已多次前往看望,并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前日傍晚他还出5000元请福州的专家赶到泉州会诊,“发生这样的事,我们也不愿意,但我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江先生说,鉴于家属目前情绪激动,他愿意等家属情绪平稳后,双方坐下来协商赔偿问题。
调查:泳池对外营业未办营业执照
记者看到,在该小区门口贴着“六一开业,6月30日前办卡八折”等公告,而在小区门口另一侧则是游泳池的售票处,上面写明营业时间从下午1时至晚上11时,并公开标出成人票20元、儿童次票15元以及次卡、月卡、儿童月卡等不同的收费标准。
江先生称,游泳池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在签合同后,他并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小区应该有这方面的手续。
记者随后从石狮市工商局获悉,该游泳池确实并未注册申领营业执照,根据相关规定,假如属小区配套设施,只面向小区内部居民开放且属非盈利性质的体育娱乐设施,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如果改变用途对外公开营业,则应得到建设部门、文化部门及卫生部门批准后,再将完整手续提交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石狮湖滨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案发当晚并未接到报警,该所第二天才前往调查取证,初步判断为溺水事件,但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