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德化论坛
关键信息
- 作者
- 郭文先律师
- 发布时间
- 2008-12-2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不难看出,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哪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不难看出,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哪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否的关键。若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