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德化陶瓷生产形式初探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2-12-16
- 作者
- 德化县政协文史委
德化制瓷始于唐、兴于宋,经元、明、清、民国历代,均有其兴衰起伏的全盛时期和低谷年代,历代所生产的瓷器,工艺精湛、品质优良,名闻中外。在这一千多年的瓷史长河中,其生产形式又是如何?笔者就这个问题作一初浅探讨。 德化陶瓷生产形式,历史上均以个体手工业为主。陶瓷手工业流程繁多,技术性高,一个人要掌握全部流程的技术是很困难的,尽管有些人技术全面,个人要生产一条窑的产量更是困难,因此,

德化制瓷始于唐、兴于宋,经元、明、清、民国历代,均有其兴衰起伏的全盛时期和低谷年代,历代所生产的瓷器,工艺精湛、品质优良,名闻中外。在这一千多年的瓷史长河中,其生产形式又是如何?笔者就这个问题作一初浅探讨。
德化陶瓷生产形式,历史上均以个体手工业为主。陶瓷手工业流程繁多,技术性高,一个人要掌握全部流程的技术是很困难的,尽管有些人技术全面,个人要生产一条窑的产量更是困难,因此,烧制瓷器的社会分工就逐步形成有瓷土开采和加工、成型、雕塑、烧成、彩画等工艺。掌握各种工艺的人们有全面;单一。技术有熟练;一般。人们之间的生产形式是个体手工业,以工艺、工种进行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有受聘为师傅,有的被窑场主雇佣,有的按件计酬,这种私有制的瓷器生产形式在漫长封建主义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延续了千年。
瓷土开采:德化的瓷土矿山所有权有氏族公山和无人管理的荒山。早期是瓷器生产者可以自由开采,氏族公山在瓷器生产兴盛时期,每亦向开采者收一点山租。对整个矿山无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随着瓷土开采向深部掘进,剖表土,崩塌的杂土清理,其用工由用土者共同负担。有的瓷土矿质量较好,开采较多的生产者,对矿山的管理付出的工力较多,因此,有的矿洞就逐渐形成个人所有或几个人共有或氏族公有。瓷土开采就产生专业户。
德化瓷土加工历史上均是利用水力建车碓粉碎瓷土,原先是几户合建水车,大股得一担车碓,有的两户得一担车碓,劳力富余的一户建一座水车。随着岁月的推移,瓷器生产的兴衰起伏,生产关系的变化,水车和车碓出现租赁和买卖。因此,有的瓷土加工是窑场主一条龙生产线的一个工序,所用的瓷土开采、挑运、加工均以雇佣工形式。有的瓷土加工户拥有水车、车碓、土堀等固定生产资料,成为瓷土加工专业主,加工好的瓷土就成为商品,卖给瓷器生产者。
成型:成型是制瓷技术性较多的一项工序。生活用瓷的成型靠的是手拉坯,其工艺难度较大,以父传子,子传孙,有的靠师带徒,世代相传。因此,主要瓷器产地的泗滨、浔中、宝美、乐陶等地,多数人家都有熟练的制坯技工,这些家庭一般都有自己的小作坊和与他人合建的窑场,以自己的劳动力和技术去生产瓷器,有的家庭因劳动力不足,各种技术不全面,采取互利的原则进行工序、技术工、劳动力、产品等交换,但烧瓷在科学不发达时代,靠经验与熟练在水火交加中进行生产,加上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等差异,造成成功的以所积累的资本扩大作坊和窑场,成为小康之家,有的成为富翁。失败者有的靠租赁借贷再生产,有的成为破产者,成为窑场主技工、劳动力的雇佣;有的沦落流亡。
雕塑是成型工艺难度较大,技术要求最高的一种工艺,并非一年半截能学就的高技术手工操作,主要以家传和以师带徒方式进行传授。他们凭经验进行操作和烧成,因受时代科学的局限性,往往不能达到如愿的效果,加上受资金的限制,只好惨淡经营,其生产形式是家庭小作坊、租赁或与他人合建窑场进行生产。
瓷窑:德化的瓷窑、蛇目窑,有的长达二三十目,短的十多目。明代改革为阶级窑,一座四间蛋式窑,容量达4O0多担的瓷器,每次烧成耗柴要近300担,一户普通手工业生产者要建一座窑是有困难的,使用一座窑更是不可能。因此,集资合股共建窑场,有的一户仅建一座的四分一,有的得一座的一半,一条窑就是数十人共有,当烧窑时,各户把各自的产品装进各自的窑位进行烧成,随着瓷器生产的兴衰起伏,窑场就产生买卖,在资本主义萌芽的明、清时期,德化出现过中、大窑场主,他们占有生产作坊和窑场,雇工加工瓷土和雇佣技术工成型和烧成,同时与商贾直接贸易,因此,成为大财主,据宝美《龙井苏氏族谱》记载:清乾隆六至九年(1741—1744年),苏明裕,苏重光兄弟从事瓷业得富,耗费白银l0万两创建“长福堡”。(今宝美土楼),还有三班“大兴堡”的建造者郑展枢,凤洋曾百万等巨富都从事经营瓷业。
德化陶瓷生产因兴衰起伏很大,因此,凡从事陶瓷生产的千家万户大部分兼种田,农村有的还是以农为主,制瓷是作为副业,泗滨等瓷村大部分以瓷为主以农为副,就是从事经营瓷器的盈利户,也以所得盈利的大部分添置田地,有的购田租竟达万担。这是瓷都——德化生产形式的特点。
民国时期,德化瓷器生产形式有了新的变革,除瓷农、陶瓷手工业者,窑场主、窑工、瓷工外,有官办的瓷厂、华侨投资股份瓷厂、集体联合创办的瓷厂和瓷器生产合作社。民国初期,瓷器生产由个体技术者从瓷土加工、制坯、烧成、彩画等程序生产瓷器,再由瓷商运往各地销售。民国中期,出现瓷工、窑工、彩画工和窑场户、窑场主。瓷工、窑工仅为窑场户与窑场主雇佣,从事瓷土加工、制坯,烧成等劳动,赚换取工资,窑户一般是与他人合建窑场,自己参加制坯等劳动,并雇佣瓷工,也进行生产,窑场主则全部雇窑瓷工、窑工生产。有的窑场主还直接兼办贸易。
民国25年(1936年),省教育厅、建设厅在德化设瓷业改良场,经几番改制,至民国3O年(1941年)改为德化瓷器示范厂,归德化县政府管理,名为国家办的瓷厂,实为官商企业。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年),有后井、东头、后所、诗墩、高阳、泗滨、硕杰、丁墘、乐陶、宏祠、瑶台十个瓷业生产合作社制度,社员大部分是窑主,瓷工参加者寥寥无几。民国36年(1947年),县华侨工会发动侨胞投资筹建瓷业公司,从生产到销售以一条龙形式进行经营,其后有本县侨领郑荆伦、南安华侨郭先生以投股金折大米9O00市斗(67吨),但因民国政府腐败,此举也就流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