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德化县司法行政 - 憨鼠网

· 德化县政协文史委

关键信息

发布时间
2012-11-22
作者
德化县政协文史委

清代,县级无设专门司法机构,知县坐堂亲理司法行政。民国元年(1912年)德化县堂改为德化县署,设知事一员,佐治四员,隶属闽都督府。民国四年(1915年),都督府易为省长公署,下设民政厅专理辖县行政事宜(含司法行政),旋又变更县署建制,裁撤佐治员额,设立第一科和第二科。第一科负责办理民政(含司法行政),第二科负责办理赋税。司法尚无专门机构的建制,而是由知事兼任司法之职,下设承审员

民国时期德化县司法行政 - 憨鼠网

清代,县级无设专门司法机构,知县坐堂亲理司法行政。民国元年(1912年)德化县堂改为德化县署,设知事一员,佐治四员,隶属闽都督府。民国四年(1915年),都督府易为省长公署,下设民政厅专理辖县行政事宜(含司法行政),旋又变更县署建制,裁撤佐治员额,设立第一科和第二科。第一科负责办理民政(含司法行政),第二科负责办理赋税。司法尚无专门机构的建制,而是由知事兼任司法之职,下设承审员,具体负责审理民、刑事诉讼事宜。历任的承审员先后是汪波、江振蛰、王同、范得善。民国十七(1928年),改县行政公署为县政府,设三个科,第一科改称民政科。当时民政科除职掌土地、户籍、风俗、典礼、宗教、赈灾、恤偿及慈善救济等民政事务外,还兼署理公职人员铨叙、检核、民众诉愿及行政诉讼等事项。迨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月一日,奉省高等法院第三五二号令,委任江振蛰为德化县司法审判官。司法处办公室设于县监狱内庭院平屋之中。民国廿七年(1938年)成立德化司法处,王同为审判官。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二月,改委王增官。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七月,德化县军法室奉令裁撤,所有特种荆事案件移归司法处办理。司法处的业务增加,奉准增设主任审判官一员,由原任审判官王增官递升为主任审判官,由原军法室承审员林克庆调充为审判官。下设主任书记官、书记官、执达员、检验员、看守所长、医师各一员、录事四员、法警三员、主任看守二员。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五月,审判官一职改委陈仁杰担任。一九四九年初,主任审判官王增官在人民的痛诉之下弃职回原籍。司法处所辖监狱关押的11名犯人,除1名释放外,分别由陈伟彬,林青龙解押上山而去。

民国时期德化县司法行政 - 憨鼠网

憨鼠网(原德化网) · Hanshu ·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