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德化县征捕壮丁断记 - 憨鼠网

· 德化县政协文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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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11-20
作者
德化县政协文史委

(一) 征捕壮丁,是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扩充兵员、加强军事力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民国时期编印的“民国元年至三十六年大事记”的《德化县志资料》记载,德化征集壮丁始于民国廿六年(1937)五月,是时,“本县奉令征送壮丁入营计90名”,它比“本省于民国廿六年六月试行征兵之始”(注①)还提早一个月。“七七”卢沟桥战火爆发,八月间,福建省政府令各县区编组“特种壮丁模范队”,以应付“事

民国时期德化县征捕壮丁断记 - 憨鼠网

(一)

征捕壮丁,是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扩充兵员、加强军事力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民国时期编印的“民国元年至三十六年大事记”的《德化县志资料》记载,德化征集壮丁始于民国廿六年(1937)五月,是时,“本县奉令征送壮丁入营计90名”,它比“本省于民国廿六年六月试行征兵之始”(注①)还提早一个月。“七七”卢沟桥战火爆发,八月间,福建省政府令各县区编组“特种壮丁模范队”,以应付“事态”的发展,加紧“征募”壮丁入伍。民国廿七年(1938)一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对“征募”壮丁作了具体的规定。民国廿八年,德化相继成立军事科、兵役协会、国民兵团等机构,以适应加紧征捕壮丁、进行“剿共”反人民的需要(注②)。从民国廿六年起至民国卅八年(1927—1949)国民党政权复灭为止,十二年中仅抗日战争胜利的1946年停征一年外,年年征捕壮丁不断,据不完全统计(其中缺1946年数字)十年间,全县征捕的壮丁达4872人(注③)这些还不包括“知识青年志愿从军”入营的89人。现将历年征捕壮丁入营的数字开列如下:

民国廿六年(1937)398人

民国廿七年(1938)422人

民国廿八年(1939)482人

民国廿九年(1940)473人

民国卅年(1941)951人

民国卅一年(1942)858人

民国卅二年(1943)531人

民国卅三年(1944)531人

民国卅四年(1945)159人

民国卅五年(1946)数字缺

民国卅六年(1947)167人

现以民国卅六年为例,各乡镇人数与壮丁数如下:浔中镇9786人,壮丁14人;三高乡7802人,壮丁13人;西南乡6406人,壮丁10人;水口乡5437人,壮丁g人;桂涌乡9506人,壮丁15人;葛岭乡9583人,壮丁14人;锦福乡12888人,壮丁21人;瑞上乡5870人,壮丁g人;碧霞乡5348人,壮丁9人;赤水乡8671人,壮丁14人,双阳乡10362人,壮丁17人;济屏乡13648人,壮丁22人。据建国后赤水乡有名字可查的统计,该乡自1946午至解放前夕,全乡被抓去当壮丁的达340多人。

(二)

民国时期标榜的“征集”、“征募”壮丁,实际上是征捕、抓捕壮丁,虽然国民党政府“规定”“条例”、“办法”提的多么动听,但由于政治腐败,县、乡、保某些当权者为从中饱私,决定了它必然站在与人民的对立面。绝大部分所“征募”之兵都是用高压的手段抓、捕去的,国民党政府也不敢否认这一事实,在其档案中就记载了民国卅六年(1947)全县兵额167人,是从当年八月十三日至十月十五甘,花了六十四人,先后抓捕了27批才“完成”任务。即使规定“将壮丁分为甲乙两级;18至30岁为甲级、3l至40岁为乙级(以后又提高了年龄幅度,规定18至35岁为甲级壮丁,36至45岁为乙级壮丁,均为应征年龄)按照上级分配给县的应征兵额,先就甲级壮丁,分别举行抽签,按签号之次序先后征集入营”和采取所谓“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单丁独子免征”,但实际上,对有财势之人,就是兄弟再多、符合应征年龄,也可以“缓征”或“免征”;反之,对那些无财无势的穷苦农民,即使年龄不够或超过,不中签也要“应征”,单丁独子也不能避免,至于”举行抽签,按签号之次序先后征集入营”纯粹是骗人的做法。如东头村曾广木兄弟3人均被抓入伍,科荣保归侨曾成兴单丁独子亦被捕充军,至今生死不明就是例证。双阳乡绮阳保户民陈礼延等241人,于民国卅八年四月联合向县政府控告保长陈××在“征募”壮丁中的罪状:其中就揭发陈××自己兄弟四人均在适龄之列,不必“应征”而将独子强抓“征送”;同时任意摊派勒索按户口缴交壮丁安家费,从中进行贪污,仅壮丁陈喜庆、陈章淼、陈章众3人的安家费2240万元(折稻谷2240斤)等罪行。济屏乡大懦保(今属大田)壮丁陈朱纲的应征家属“优待金”稻谷200斤亦被该保长章××所吞没。据民国卅七年十一月廿日《德化民报》披露,赤水乡乡长李世树将该乡公所所丁叶××拐卖给祥坂保为入伍壮丁,从中私吞安家费稻谷10市担……似此利用“征募”壮丁之机进行牟私的事倒例层出不穷。

地方各级为了“完成”交差任务,滥捕乱抓的现象亦很严重。南安县泗福乡王青云,原曾在德化田赋粮食管理处任稽征员,后被裁遣回家,为谋生计,向亲友借款来德化塔岸街从事小贩为业,浔中镇队附徐××与塔岸街保队附郑××见机向其勒索巨款500万元,遭王拒绝后,徐、郑即率所丁将王抓捕充为本镇、保壮丁,并搜去国币17万5千元,金戒指2粒。宝美保苏文炳住在云亭保业商,就被诗敦保抓捕抵诗敦保壮丁名额,有几个永福来诗敦理发的亦被抓充数。丁墘保张簪恳到蟠龙保第六甲给人入赘为子,亦被抓入伍……。

凡被捕入伍之壮丁,在政治上、生活上都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非人生活,受尽接兵部队的凌辱、折磨甚至任意枪杀。一进入“新兵招待所”,便失去人身的自由。现己75岁的苏珠缄回忆当时目睹关押在宝美土楼的壮丁的惨状时说:“当时的壮丁个个都面黄肌瘦,缺衣少穿,更换衣服时,有上身的衣就没有下身的裤,有下身的裤就没有上身的衣,只好在晴天赤着身子围坐着天井中晒太阳,等衣服晒干了再穿上。”壮丁在被解押途中,为了防止逃脱,都是用绳子或铁丝把几个人的手臂连绑在一起,肩上还要挑着行李和实物。如果其中一个人要大便,另一个就得半蹲着等。正如三班颜肃斋在民国廿九年的日记中目睹所记载的:

“二月初二日,壮丁一群约一、二百人,初四又壮丁一群约三百人路过,俱连以绳宴或铅线绑之。”

“二月初八日午刻,壮丁连环索臂约二百多人,不知何处扯来,经过此少憩车路旁,军人买吃分之,乡民携物卖之,数分钟后起行,因感乱机之惨,各处皆然,见之莫不泪云。”

“二月初九日,壮丁经过又百余人,俱系以索防逃脱……而逃脱不离者开枪毙之,军令之严何惜民命”

“五月十九日,雨。不知何方壮丁三过前村,计数百人,系累如前,军人押之。劫数:一炸、二悍军、三抽壮丁、四召民工、五征粟米、六苛捐杂税、七水灾、八疫灾、九虎灾、十刀兵灾、十一饥荒灾。民国卅年(1941)三月廿九日日记又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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