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业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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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9-03-28
- 作者
- 德化县志编纂委员会
第二节 林业一、山林权属德化在民国以前的山林权属都为私有制。凡有山利的山林绝大部分都为私人所有,小部分为氏族公山,荒山绝大部分为氏族共有。族内公山,本氏族人都有权开荒、建屋和墓葬。个人所有的山林,允许自由买卖。解放后,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的山林和征收富农多余的山林分给贫下中农,连同原来私有的山林一并颁发土地证属私人所有。互助合作时,山林没有变动,以户各自经营。公社化时,凡参加公社

第二节 林业
一、山林权属
德化在民国以前的山林权属都为私有制。凡有山利的山林绝大部分都为私人所有,小部分为氏族公山,荒山绝大部分为氏族共有。族内公山,本氏族人都有权开荒、建屋和墓葬。个人所有的山林,允许自由买卖。解放后,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的山林和征收富农多余的山林分给贫下中农,连同原来私有的山林一并颁发土地证属私人所有。互助合作时,山林没有变动,以户各自经营。公社化时,凡参加公社社员其山场同时归入集体,归人民公社所有,一律由公社经营、管理、栽种,(也有少量地方仍留有2尺胸径的树木归私人)。1981年3月,县在大铭公社搞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试点。同年10月全县分期铺开。其主要特点是分开山权和林权,山权统归集体,林权允许按实际灵活掌握,可以集体种植和经营,可以合股承包种植和经营,也可以个人承包种植和经营;根据各地实际划出相应数量的自留山给社员自管自用;确定各部分山林的责任管理。"三定"工作于1982年春结束其规定延续至今。
二、木竹采运
民国及其以前,德化的木竹都由农民按自己户内的经济生活需要进行采运。采伐数量未见统计资料。但由于当时处于交通不便、劳力不足、价值有限的历史条件下,给木材生产带来了很大局限。木、竹市场依靠产销需要和价格调整来自由调节。解放以后,木竹仍归木竹商自由经营。1952年冬,县供销社在富东街组织木材收购,至1954年业务移交林业部门时止,共收购3.15万立方米。1954年10月,林业科成立,负责林业的一应工作,木竹经营也同时移归。随着政府发动大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对木竹采运带来促进作用。农民一边采运木竹、一边在迹地造林。使砍树和种树的矛盾得到协调统一。但由于当时尚以木柴为主要能源的瓷业新兴,所需燃料数量颇大、凡公路所到之处、大瓷厂都往设收购点。新建瓷厂还组织劳教人员到产地自劈松木片。砍伐数量颇大。1958年,为保"钢帅升帐"大肆伐林烧炭炼铁,一年多的时间砍伐量达150万立方米,毛竹7千万支,好多交通线附近的森林和成林形成秃地。1959年秋初,县林业部门在官坑建立第一个伐木场----官坑伐木场,采伐官坑两厢木材达数万立方米。1959年冬;松柴片业务定给供销社经营。自瓷厂收购至供销社收购的松柴片都未列入采伐统计数字。《六十条》贯彻以后,木材的采伐采取:"县管指标、社队组织砍伐,林业部门负责收购"的办法。农村民用材在10株以下、毛竹50支以下向乡(公社)申请,由多(公社)批准后发给砍伐证,然后由村(大队)主干按申请地点审定砍伐株数后砍伐。以后又改为由林业站审批,审批权限为木材5立方米、毛竹100支,乱砍滥伐的要受到国家护林条例和乡规民约的制裁。按上级下达任务数、灵活掌握,成片砍伐要转上级审批。林业实行"三定",该采伐管理办法一直沿用至今。80年代以来,随着电力工业发展.瓷业改变传统能源结构,以电代柴,保护大量森林资源。
德化在民国及以前的运输,主要从城关集散和由浐溪下游水口漂运入闽江,其次是大溪和大张溪等地。解放后,永安至泉州公路开通,相继公路又由城关向农村四周发展,但在本世纪60--70年代内都无法适应木材运输的需要,而且当时陆运费用要比水路漂运昂贵,故林业部门自1960年在永泰洑口设立"三湖羊圈"集材。次年被洪水冲毁。1963年在水口涌口设立"羊圈",旋被洪水冲毁。1966年又在春美双溪口设立"羊圈",几年后又被洪水冲毁。1968年又在大张溪的双溪设"羊圈",1981年后由于公路交通形成网络,且区域性资源出现间歇,"羊圈"所产生的作用见次而停用。70年代后期大部过渡到用车运,1980年以后则完全用陆路车运。在到材指标中,杂木只占三、二千米,杉木只占几百米,其余都为松木。
毛竹生产,在民国及以前时期,南埕、水口一带都从浐溪经大漳溪漂运到福州一带出售,其他偏僻山场和交通不便地区,除农民自用竹和掘笋外,其他都为自生自灭。解放后初期,毛竹仍为地产地销。1956年毛竹划归供销社主管经营,监由公路直接运至沿海支援渔业生产,1959年曾由惠安等地组织民工百多人到安兜溪毛竹产区加工竹篾。生产120万条。由于大跃进的滥伐和正常组织生产,到1963年部分地区毛竹资源开始出现枯竭,省供销社拨款新开水墘公路,另辟采伐新区。进入1965年毛竹采伐出现低产期。1970年以后又逐渐出现回升。改革开放以后,竹材允许产方直接对外运销。供销社业务受到影响,但砍伐量相对增加。
三、林副产品
德化地属多山,除木材和毛竹主要林产品外,林副产品也是相当丰富的。
松香。1954年"德化松香厂"成立。时晋江地区从泉州组织一批无业市民作为开发山区劳动者到德化采割松脂,次年产量达到59.4吨,1957年上千吨。此后,绝大部分时间在千吨上下游移。1981年达到2517.8吨,为最高年产量。1990年又下降为1703.4吨,这与林木的衰老新幼交替有关。
土纸。历史上曾被誉为"德化三宝"(瓷、铁、纸)之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长期驰誉。清来至民国,土纸生产都为林区农民利用农闲以户分散制作,监徒步肩挑运销附近墟市,集散点主要在德化城关,其次是赤水市,由商店和行商收购转贩出县。解放以后,土纸列为主要农产品,由供销社经营推销,纸质评议、价格公开,使纸农避免了私商压等压级和抬价杀价的坑害,自觉保证质量、发展产量。随着高级农业社的成立,一些高级农业社把土纸收归集体生产。公社化后,土纸完全归公社生产经营。社员制纸,按规定评给工分,年终分配。由于农业生产任务繁重,劳动工效又低,劳力摆布困难,生产受到局限。加上集体管理不善,沿海渔业生产和城市基建又极需毛竹的影响,竹纸比价倾斜、纸产徘徊不前。改革开放以后,土纸又由农民按山林承包由户安排生产,产品自产自销。1984年后,机制皱纹卫生纸兴起,土纸在卫生领域的用途被替代,销路局限于农村。市场范围缩小,生产也每况愈下。
笋干。民国以前,山区因交通不便、卖竹困难,制纸局限,因而农民都在清明前后挖鲜笋焙制笋干。除农民自用外,都运往附近市场销售。作为一种副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