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财政税务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06-09-28
- 作者
- 德化县志编纂委员会
德化历代赋税有户役、田赋、屯粮、当税、铁炉税等种类。至清咸丰年间(1851~1861年)开征厘金,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摊筹“庚子赔款”开征随粮捐,赋税名目繁多,屡有更迭。清乾隆闻,全县年定额收支概数:总收入银12849两,其中民、屯、地、丁、正、杂钱粮银11681两,附征收“耗银”1168两。总付出上解司、府、州9020两,其中户、工部地丁银3118两,屯丁银296两,地
德化历代赋税有户役、田赋、屯粮、当税、铁炉税等种类。至清咸丰年间(1851~1861年)开征厘金,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摊筹“庚子赔款”开征随粮捐,赋税名目繁多,屡有更迭。
清乾隆闻,全县年定额收支概数:总收入银12849两,其中民、屯、地、丁、正、杂钱粮银11681两,附征收“耗银”1168两。总付出上解司、府、州9020两,其中户、工部地丁银3118两,屯丁银296两,地丁兵饷银4575两,泉州府、兴、泉、永道皂隶工食银280两,解司养廉银536两,永春州养廉银120两,转解物料折银95两;付出支应县署官员俸给、差役工食及拜贺习仪、祭典、乡饮酒礼、考生盘缠等1450两,本县知县养廉并加增银600两、典狱养廉银40两,解送需支付“水脚”银105两。
民国初期,民军混战,政出多门,以“量出为入”征收赋税、军饷,统用于军费数额无考。民国23年(1934年),县成立财务委员会清理财政,民国25年县成立经征处,废止厘金,征收货物税,营业税等。同年始设县财库,由经征处征收,县金库保管,财务委员会稽核按“三级”管理。民国23年筹募应变费、劳军款等,其收入超于预算内,另辟预算外项目收入。民国36年县自订屠宰税附征“清剿费”,实行定额由乡保包征。县财力由于生产萎缩商业萧条,依赖田赋以及屠宰税收入,勉强维持公教人员薪给,不敷支应临时逐项筹募,数额较大的有:献粮、青年从军谷、军食差价、征人家属优待金、清剿费、勘乱费、应变费、自卫特捐等,以致乡保层层加额摊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止地方性一切苛捐杂税,遵循中央人民政府“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执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策,着手恢复经济,整顿财政。1954年县财政实际总收入33.39万元,其中企业收入占1.43%,工商税占64.89%,农业税占20.51%。1952~1937年,县财政用于发展生产、文教卫生、社会福利计11345.46万元,占实际总支出18652.13万元的60.82%。农业税由1954年占实际总收入20. 5%,下降至1978年的12.78%。工业、商业逐年有发展,工商税收逐年增长,由1954年占实际总收入64.89%。提高到1978年的73.80%,1987年的80.90%。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体制
德化历代县财政,按王朝和地方指令征收“皇粮国税、饷款军粮”,供发放本县官吏、夫役薪俸和春秋二祭费用,以及办理运送州、府和朝廷物料等款项。
民国初年,德化民军混战,全县赋税收入多用于军警和官员薪饷。至民国23年(1934年),县成立财务委员会,协助县政府第二科(财政)清理财务,划分省、县库收支。民国25年成立德化县金库,实行经征处征收,县金库保管,财务委员会稽核的“三级”管理制度,嗣后财委会并入县府会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民国时期的地方性苛捐杂税,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1949年11月后,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为县一级财政管理机构,一切收支项目、办法、范围和标准,均按中央规定执行,纳入国家和省的财政预算。县财政根据省、专区下达的指标,年初以本县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编造预算,上报核定,年终办理决算。
1953年,始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区、乡收支列入县预算,地方性收入归县所有;农业税、工商税等固定收入分成留用;省给县调剂地方财政分成等,作为县财政收入。县财政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支援农业生产,城市维护,文教、科技、卫生、抚恤救济和行政、事业费等款项。1954年起,基建投资和重大灾害救济由省或专区专项拨款。
1954~1958年,扩大县级财政权限,实行“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的体制,将印花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和交易税列为县财政收入;农业税、发行公债收入,纳入县财政分成。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中规定,对农村财政贸易体制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政包干的办法。实行“固定收入、分成收入、调节分成收入,以收定支,五年不变”,围营企业和中央下放的商业,列为县财政分成收入。县对乡财政下放给人民公社统一管理。
1959年起,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除交通、邮电外,其他收入均列入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县对人民公社实行“下放人员,下放资产,统一政策,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包干财政支出”的办法。1961年,中央强调集中统一,将下放县的企业收入收归省财政,恢复专项拨款办法。1968年起,实行“收支二条线”的管理办法,即县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央金库,支出由省分配下拨。
1972年仍然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由省核定收支总额,差额补贴包干,如遇短收或超支,县自求平衡。当年省核定德化超收留成80%,收支任务为:1972年收入242.3万元,支出289.8万元;1973年收入212.8万元,支出273.4万元。
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正常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省核定德化县留成比例4%,全年留成不足15万元的,省补至15万元。
1976~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即每年收支指标核定后,按支出总额占收入总额百分比,确定分成比例,多收多分,少收少支。
1980年,省按上一年的实际收入决算数为基数,核定德化增收分成比例为60%的收支挂钩,一年一定。1982起,实行由省核定给德化收支基数和上缴或补贴的基数,三年不变,1985年起,又延续三年。
1983年供销、商业企业的收入,划归县财政预算。同年10月起,全县14个中、小型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
第一章 财政
第二节 收入
民国初期,德化县财政收入短绌,库存空虚。民国23年(1934年),县政府清理财务,后又多次整顿,收支始纳入正轨。民国30年预算收入70.25万元(实际收入49.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