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篇:司法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06-12-18
- 作者
- 德化县志编纂委员会
宋元时代,德化县设县尉,明清设典史,辖皂隶(差役)、狱卒若干人,协助县令分掌军事和缉捕、监狱管理工作。审判由知县司理。虽也究办奸盗刁恶,但本质上都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催征赋役,榨取民脂民膏;对反抗官府暴虐的农民起义则诬为“盗”、“贼”,横加镇压。民国初年,民军混战,县署无定制,至民国25年(1936年)设县警察局,配局长1名、警佐3名。民国36年,警察局设总务、行政、司法股及侦

宋元时代,德化县设县尉,明清设典史,辖皂隶(差役)、狱卒若干人,协助县令分掌军事和缉捕、监狱管理工作。审判由知县司理。虽也究办奸盗刁恶,但本质上都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催征赋役,榨取民脂民膏;对反抗官府暴虐的农民起义则诬为“盗”、“贼”,横加镇压。
民国初年,民军混战,县署无定制,至民国25年(1936年)设县警察局,配局长1名、警佐3名。民国36年,警察局设总务、行政、司法股及侦缉组,辖赤水、南埕警察所和三班分驻所,至1949年春,县警察局辖2个科、1个刑警队、2个警察所,共有官佐、警察66名。
民国元年,县曾设佐治辅助知县审理案件。民国27年始设立“德化县司法处”,省高等法院派员任德化司法长官,审理民事案件。30年成立“德化县军法室”,置军法承审员2名、书记官1名。32年,县警察局内置司法督察员,掌司法检察事务。36年,县司法处扩充人员,设主任审判官、审判官、主任书记官、书记官、录事、执法员、检验员、通译法警、法丁、公丁等若干人。
民国25年后德化县警察局和司法机构,大肆搜捕中共地下组织人员和游击队员,陈利曾、郭茂聘、曾稳、黄冬等地下革命人员曾数次被拘捕入狱关押,遭其严刑酷打。1949年夏,县警察局、县司法处解体。
1949年11月24日,德化解放,建立人民政权,1950年2月后,相继设置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等机构。按宪法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又彼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地执行法律。“文化大革命”前期,公安、检察、法院均被“砸烂”,机关瘫痪。1973年1月起,公安、检察、法院等机构逐步恢复。1981年3月,再次成立德化县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基层调解和律师事务、公证等工作。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1949年11月底,县警备大队独立排接管旧监狱,改为看守所。1950年3月,成立德化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社会、治安、审讯、秘书4个股,辖公安队和看守所;各区公所设置公安助理员。10月,增设劳教股和城关派出所,翌年又设赤水派出所。1952年,劳教股扩大为劳教中队,管教服刑的“劳教瓷厂”案犯,归属晋江专员公署劳教大队直辖。各区公所的公安助理员改为公安特派员。1953年,县公安局增设政治协理室,1961年2月改为教导员办公室。
1967年3月,县公安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支左”部队实行军管,1968年5月,公、检、法并入县革委会政法组,1969年1月改为德化县革命委员会政治组人民保卫组,1971年9月,改称政治处人民保卫组,内设办事、侦破、审判三个组。1973年4月,设立德化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设秘书、政保、治安、审批股和看守所,1974年8月,增设消防、保卫两股。1975年8月,改为德化县公安局。1976年10月后,各公社逐步配置公安特派员1~2名。1981年,县公安局增设刑侦股,1985年后,局设有秘书、内保、政保、预审、刑侦、政工、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消防等科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业务兼管林业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的直辖基层机构有城关、浔中、三班、霞碧、盖德、雷峰、南埕、水口、赤水、国宝、美湖、春美、上涌、汤头、葛坑、桂阳派出所和葛坑、赤水、水口林业公安派出所,1986年2月,增设杨梅派出所。1980年,县公安局设立非机动车辆管理站。1987年,原县交通监理站归入公安局,成立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
第一章 公安
第二节 治安
一、剿匪肃反
1950年3月,县公安局成立后,全体干警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投入剿匪斗争,负责搜集情报、担任部队向导,参加剿匪,并搜捕散匪、看押审讯俘获匪徒。1951年秋,消灭土匪后,剿匪部队调离德化,由地方承担肃清漏网匪徒和清查国民党遗留反革命分子的任务。1951年9月6日,德化县人民政府成立“德化县剿匪指挥部”和“清匪治安委员会”,县公安局既加紧搜捕残余匪徒,又对国民党的党、团、军、政、特务、宪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至1956年,全部肃清土匪,清查国民党在德化的反动骨干分子,镇压罪恶极大的恶霸、反革命等要犯。
对于判刑的罪犯,实行强迫劳动改造,成为新人,视其悔改表现给予减刑或延长服刑。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就地监督管制,依期评审,改造好的给予“摘帽”。1953年6月,给533名改造表现较好或罪行较轻的管制分子撤销管制。1956年10月,又规划给1683名管制分子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社员或候补社员。
1957年,对刑事犯罪的坏分子也实行管制。1963年7月,县公安局对地、富、反、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实行群众监督改造。1984年9月,经县公安局审批,全县遗留的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全部“摘帽”。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0年初,德化县的反动会道门组织主要有大刀会、小刀会和一贯道等,他们利用占卜、念咒、讲经传道等方式,造谣惑众扰乱治安,奸污妇女,勾结匪特组织,秘密发展成员,妄图颠覆新生人民政权。县公安机关经过深入侦查,于1951年8月至1952年7月,先后取缔了猛虎大刀会、水口小刀会、盖德大刀会、葛坑大刀会、三班泗滨小刀会和“一贯道”等6个反动会道门组织,逮捕法办1名首要分子,并清查登记反动会道门成员50多人,严令改恶从善,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遵守法纪的新人。
三、社会治安管理
(一)禁毒禁赌禁娼
1950年5月,县公安局依法查处16名贩毒、吸毒人员。1952年7月,清毒运动在全县展开;8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清毒指挥部”。至1953年12月,共破获制毒和种毒案5件、贩毒案6件;查出吸毒者147人;铲除种植的罂粟1967株;逮捕制造毒品、贩毒、吸毒首恶分子6名。1987年11月,县公安局破获一宗特大贩毒集团案,缴获鸦片2.84公斤,逮捕贩毒成员6名。
1951年9月,县公安局通过深入调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开办赌博场所和惯赌人员逐一登记查处;11月,依法拘留惯赌13名。至1962年12月,全县共查获赌博案件81起,依法处罚赌徒1400多名。1979~1987年,共依法处理赌徒73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