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劳动人事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06-12-18
- 作者
- 德化县志编纂委员会
德化自建县至清末,沿袭以科举取仕的职官制度。知县、县丞、主簿、巡检皆为朝廷命官,回避本县籍。职官俸禄按朝廷规定分等支付。知县自行选聘招雇幕僚和差役。民国时期,德化政局长期动荡不定,随“民军”、军阀各派系的兴衰消长,县政府改组频繁,仅民国14年(1925年)一年更换十六任县长。官吏任免不按法规。政令不一,朝令夕改。至民国28年后,国民党逐步加强对德化的统治,县级职官逐步推行特任、
德化自建县至清末,沿袭以科举取仕的职官制度。知县、县丞、主簿、巡检皆为朝廷命官,回避本县籍。职官俸禄按朝廷规定分等支付。知县自行选聘招雇幕僚和差役。
民国时期,德化政局长期动荡不定,随“民军”、军阀各派系的兴衰消长,县政府改组频繁,仅民国14年(1925年)一年更换十六任县长。官吏任免不按法规。政令不一,朝令夕改。至民国28年后,国民党逐步加强对德化的统治,县级职官逐步推行特任、简任、荐任、委任等制度。县长由省府任免,县府属员大部分随县长进退而去留。民国末期,试行“民选”,但基层政权多由当地乡绅望族把持。终民国38年,德化未曾设置过劳动管理机构,劳工没有劳保福利等社会保障。
1949年11月,德化建立人民政权。1950年县委设组织部,1952年县政府设人事科。对干部实行分级分系统管理和编制管理制,逐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有计划多形式地培训干部,提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素质。逐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考核、任免、奖惩制度。1982年以来,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考核选拔使用干部,招聘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1952年县成立劳动科,对城镇户口、劳动力实行计划招工,统筹调配。1983年开始改革用工制度,推行用工合同制,广开就业门路,除国家统筹安排外,鼓励、扶持和指导自谋职业,实行多种用工形式,多渠道解决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干部工人的工资福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得到提高和改善。职工队伍逐步发展壮大。1949年全县职工(含干部)总数273人,1987年增加到13682人。其中干部人数从1950年的418人,增加到1987年的4181人。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就业
民国36年(1947年),德化县无业者3541人,其中女性2254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德化县人民政府拨款380万元(旧币),大米2500市斤救济失业者,同时积极安排就业。1953年,县劳动科介绍、分配163人到企业、学校就业,动员到厦门修海堤34人,支援南安基建23人,介绍107人、扶持34人自谋职业。195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全县失业工人基本得到安置。
1949年底,全县职工273人。1953年,全县职工总数1720人。1957年底增加到3419人。
1958年“大跃进”,厂矿企业一哄而上,从农村招收大批劳动力,年底全县职工实有数激增到6399人,其中固定职工4926人。1959年底,职工总数达6958人。
1960年初,由于经济暂时困难,开始精简下放,自1961年至1963年,除吸收少量必要的技术人员外,暂停录用新职工。由于精简下放,到1963年底,全县职工下降到3863人。
196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好转,开始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并回收少量下放职工归队。到1965年,全县职工人数回升到4376人。
1966年下半年至1971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破坏,许多工厂停产或半停产,商业服务业萧条,大量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机会减少。1969年起,动员大批城镇待业青年到农村去,停止直接从待业青年中招工(按政策规定留城待业青年除外)。1972年,经过企业整顿,开始逐步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和部分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办理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到1972年底,全县职工总数上升到6905人。
1977年,开始实行自然减员、补员制度,至1986年,共补员1522人。
1978年至1980年,为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大量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3年招收固定工达1996人。同时鼓励和支持城镇待业青年自谋职业,发展第三产业,至1987年来,镇办、街办、集体企业职工计280人,城镇个体劳动者283人。还组织劳务输出(至1987年累计196人,其中1987年组织180人赴新加坡进行劳务合作),多渠道地解决青年就业问题。到1987年来,全县职工总数达13682人,其中固定工9365人,女工3852人。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就业
二、精简安置
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压缩非农业人口,支援农业。至1963年,德化县精简下放职工2227人,自动离职职工1876人。精简人员,主要安置回原籍农村。除了发给精简时的当月工资外,另按其工作年限发给生产补助费、退职金、车船费和途中伙食补贴,安置地按规定接纳精简职工落户,分给自留地,安排所需口粮,负责解决生活、生产用具等实际困难,使其迅速投入农业生产。
1973年至1974年底,为解决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售增长过激问题,全县职工总数从1972年底的6905人精简至6379人。
三、用工形式
民国时期,德化私营工商户采取雇佣形式,短期临时工多为口头协议,或雇主出价,计日计工付给实物或工钱;常年雇用工,一般通过双方签订契约,规定双方的劳动量、报酬及雇用时效。
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用工形式主要有:全民、集体所有制固定工;全民、集体所有制合同工;辅以计划内、计划外临时工,轮换工等。1978年起,政府对城镇劳动力实行统一招工,统一调配的固定用工制,辅之以临时工、轮换工等形式。1983年起,逐步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按计划招工。先在国营企业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首批招收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7人。
1984年3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工人招收调配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国营企业执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用工制度,改革现行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逐步改变就业由国家统管统配的用工形式。
1984年起,除安置城镇复退军人技工学校毕业生仍为固定工外,其余招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当年全县招收合同制工人531人。到1987年,全县合同制工人达到1395人;其中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654人,集体单位合同制工人559人。是年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23人,退回农村8人。
全民所有制工人;1950年,德化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时期官商合办的改良瓷厂(今德化瓷厂前身),该厂职工遂成为第一批全民所有制职工。以后,陆续兴建、扩建国营企业,招收全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