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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9-05-1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德化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联合办公室(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9楼)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德化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联合办公室(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9楼)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为做好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门开设了工作热线,方便广大退役士兵咨询政策。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2019年5月5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00 11:30、下午2:30 5:00(夏季作息时间为下午3:00 5:30)。我县工作服务热线:0595-23562501。
中共德化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德化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办事流程图
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解答
1.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适用哪些对象?
答:《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2.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适用哪些情形?
答:《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3.问: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答: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4.问: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5.问:退役士兵怎样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答: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6.问:退役士兵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服役相关材料: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②个人相关材料: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5份)。B.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5份(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视同原件)。
③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问:退役士兵军龄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到退出现役时间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
8.问: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9.问:如何核查申请材料?
答:具体程序为:①安置地与参保地在同一地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将申请表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断缴时间,计算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②安置地与参保地属多个地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后,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认定断缴月数,并计算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0.问:怎样确定补缴的责任主体?
答: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11.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参保单位仅负责此项补缴工作。完成补缴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①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负责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各级可由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②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并按政策缴费。
12.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
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参保单位仅负责此项补缴工作。完成补缴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①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