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车辆限行 保障道路安全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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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5-01-26
1月19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城区道路车辆限行的通告,规定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及其他车辆限行,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国家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

1月19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城区道路车辆限行的通告,规定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及其他车辆限行,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国家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合标电动自行车(简称 合标车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简称 超标车 )。
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超标电动自行车于浔南路(西门路口-丁溪桥路口-南门路口-三角街-醒龙桥路口)、浔北路(国税局路口-瓷都酒店路口-云龙桥路口-富东街百德路口)禁止通行。根据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泉公综〔2014〕316号)文件要求,2017年6月30日以后,德化县辖区所有道路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渣土沙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货车、挂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营运类)、教练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的限制通行也作了规定。
限行路段:浔南路(西门路口 丁溪桥路口 南门路口 三角街 醒龙桥路口 东头桥路口)、浔北路(国税局路口 瓷都酒店路口 云龙桥路口 富东街百德路口 东头桥路口)、瓷都大道(科技园路口 丁溪桥路口)、湖前路(龙湖桥路口 丁溪桥路口)、城后路(土厝格路口 瓷国明珠酒店路口 富东街百德路口)、浔东路(瓷国明珠酒店路口 程田寺格 环城南路与浔东南路交叉路口)、德新街、隆中路、浔阳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于上述限行路段禁行通行;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货车、挂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营运类)、教练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三轮摩托车,7:00-21:00时段,于上述限行路段禁行通行;渣土沙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按照车辆《通行证》审批的时间、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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