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调整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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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1-07-04
为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发展,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调整如下: 一、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不超过当地农民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时,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财政奖补:筹资人数在3000人(含)以上的村按筹资筹劳总额的45%给予财政奖补,筹资人数在1500(含)人以上-3000人(不含)以下的村按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财政奖补,筹资人数在1500人(不含)以下的村按

为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发展,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调整如下:
一、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不超过当地农民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时,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财政奖补:筹资人数在3000人(含)以上的村按筹资筹劳总额的45%给予财政奖补,筹资人数在1500(含)人以上-3000人(不含)以下的村按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财政奖补,筹资人数在1500人(不含)以下的村按筹资筹劳总额的55%给予财政奖补。
二、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将国有农林场、农村新社区公益事业参照村级公益事业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将林(垦)区作业道路、防火带建设等类似于村级公益事业的项目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优先选择群众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民生项目,优先考虑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奖补项目,优先考虑小型水利设施等紧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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