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西路26号黄金大厦264、266、268店面经营权招租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5-05-09
- 作者
- 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位于鹏都西路26号黄金大厦264、266、268店面共3间(德化县交警大队旁),面积约110 ㎡。欲对外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于2025年5月28日17时00分前到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化县兴达厂小区1号楼一单元301室)报名;具体事项详见投标须知。代理机构: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13850781966 2025年5月9日投标须知受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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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位于鹏都西路26号黄金大厦264、266、268店面共3间(德化县交警大队旁),面积约110 ㎡。欲对外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于2025年5月28日17时00分前到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化县兴达厂小区1号楼一单元301室)报名;具体事项详见投标须知。
代理机构: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13850781966
2025年5月9日
投标须知
受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鹏都西路26号黄金大厦264、266、268店面经营权的承租人。
一、报名条件:
(1)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资料和保证金缴纳:
报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须加盖公章;报名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手印签字。报名费贰佰元。报名均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缴款凭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交款人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用于,黄金大厦264、266、268店面投标保证金”(要求受理银行录入汇款凭证),汇达时间以指定账户的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于报名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取得投标权。(注: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账户名称: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德化支行
账号:407858366746
注:携带转账凭证向招标代理登记报名,否则无权参加竞租,逾期不予报名。
三、本次竞租标的物:位于鹏都西路26号黄金大厦264、266、268店面共3间(德化县交警大队旁),面积约110 ㎡的店面。招租底价5000元/月,竞价人可在公告期间进行现场勘察(招租人联系人:苏先生,电话:13506012356 ),本次标的物租金须由竞价人对所投标的进行报价。
四、租赁用途:仅限用于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经营,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守法经营。具体经营项目须报招租人备案,同意后方可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擅自更改用途未经招租人同意的,招租人将有权取消承租人的租赁权。
五、租赁年限: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年。
六、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竞价时间):2025年5月29日15时30分(竞价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
七、递交报价函地点(竞价地点):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化县兴达厂小区1号楼一单元301室)。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或等于公布的竞价底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经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
九、竞价方式:
1、根据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报价以加价幅度:50元/月或其整数倍,投标中当最高投标价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者,以最高投标价为新标底价再次投标,最后以投最高投标价者为承租人。若全部低于保留价,则重新组织招标。
注:竞价时应按要求写明投标价、竞价人和时间等,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投标价、竞价人信息、报价低于底价的、投标书放空未填写或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标。标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或截止投标时间到达现场不足3人,本项目将重新进行招租。
2、在竞价时,若出现报价并列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享受中标权。
十、履约保证金:成交后,成交人缴纳1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且在租赁期限满后无任何违约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缴交,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号前主动将应缴交的该季度租金及招租人代垫的各种费用(水、电、卫生费用)及时如数交清(应自行到招租人指定的开户银行缴款,并携带银行存款凭证向招租人开取房租发票,缴款日期以到招租人开取发票之日为准),逾期从次日(即6日)起按欠交金额每日加收1%的迟延履行金,超过一个月仍未如数交清者视为成交人违约;招租人有权解除出租合同,并取消成交人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缴成交人所欠租金、迟延履行金及未缴清的费用款项。出租的资产由招租人收回。
十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水、电费、物业等)。本招租项目纯属房屋租赁,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安全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四、若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需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上级部门规定或政策性禁止等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招标人(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中标者(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由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当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缴交,由此造成承租人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招租人不予赔偿。
十五、承租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租。承租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六、成交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代理服务费3000元,并领取《成交通知书》,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如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七、其他有关内容等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书》,本须知及《房屋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十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德化县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506012356
代理机构: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