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文旅局发布一起跨境代工版权侵权典型案例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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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23

“4.26”知识产权周版权宣传系列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和警示指导作用,提示代工企业如何避免“踩雷”,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规范化指引。近期,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梳理了一起跨境代工版权侵权案例,现予以发布。案例名称“骷髅手拿蜡烛摆件”美术作品版权侵权纠纷案【案情】2025年3月,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查处一起跨境美术作品版权侵权案件。著作

德化县文旅局发布一起跨境代工版权侵权典型案例 - 憨鼠网

“4.26”知识产权周版权宣传系列

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和警示指导作用,提示代工企业如何避免“踩雷”,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规范化指引。近期,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梳理了一起跨境代工版权侵权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名称

“骷髅手拿蜡烛摆件”美术作品版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

2025年3月,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查处一起跨境美术作品版权侵权案件。著作权人厦门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维权投诉称,其原创设计的“骷髅手拿蜡烛摆件”美术作品遭德化某工艺品公司擅自复制生产并出口,侵犯其著作权。经调查,涉诉订单源头为荷兰客户“KI”,其从网络下载作品图片并将作品大小尺寸数据一并发给宁波某国际贸易公司,该贸易公司转单至德化县某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复制生产。

【案件结果】

本案中,因德化两家代工企业在接单及生产过程中,遇到侵权投诉时及时停止侵权行为,能指出侵权源头,且在接单时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反复询问该作品是否存在版权归属情况,且涉诉作品不是行业内为公众所熟知的美术作品),因此可以从轻或者不予追究其侵权责任。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行业内较大规模企业,虽能说明侵权源头,但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存在协助荷兰公司提供侵权作品照片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至于侵权源头荷兰客户“KI”,因境外执法难度大且侵权行为被及时制止、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经与公安部门探讨暂不对荷兰客户“AI”的侵权行为予以立案。综上,上述三家境内公司在取得投诉人谅解后,经执法部门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内容包含侵权方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复制品、支付赔偿款等。2025年3月27日,执法人员对144186个侵权复制品集中无害化销毁。

【典型意义】

德化作为陶瓷及工艺制品产业聚集地,存在不少代工生产企业。本案直击行业“代工模式”下的版权风险痛点,通过明确生产商应对订单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倒逼企业完善版权风控体系,推动其从“被动接单”向“主动合规”转型,为中小企业参与贸易时如何规避版权风险提供了清晰指引,企业要提高版权审查意识,不可因“境外授权”而免除自身责任,同时,应采取相应审查措施,如通过主动询问版权归属、辨别是否属于业内知名作品、对非知名作品要求客户出具《不侵权声明》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降低法律风险。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出版者应对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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