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爆物品仓库出租更正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4-11-28
- 作者
- 泉州诚杰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名称:民爆物品仓库出租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二、更正信息:更正内容:1、原公告中“第一条报名条件:(1)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更正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2、原公告中“第四条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03日下午17时30分。”更正为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17时30分。3、原公告中“第九条开标时间:2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名称:民爆物品仓库出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中“第一条报名条件:(1)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更正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原公告中“第四条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03日下午17时30分。”更正为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17时30分。
3、原公告中“第九条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4日14时3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泉州诚杰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民爆物品仓库出租投标须知
受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泉州诚杰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出租方式确定阳山铁矿民爆物品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承租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具备爆破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4)爆破项目负责人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5)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竞价方式:本项目竞标底价为25万元/年,竞价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竞标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根据竞价人填写的《竞价报价单》,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人报价时须以壹仟元的整数倍进行报价。
三、报名地点:泉州诚杰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德化县宝美工业区得盛集团5楼)。
四、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17时30分。
五、其它事项:竞价人应携带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资质证书、爆破项目负责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述证件应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投标保证金壹拾万人民币(¥:100000.00元)的缴款凭证,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投标标的(如:民爆物品仓库出租)
帐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
帐号:1358 0101 0400 3363 5;
注:携带转账凭证及上述证件向招标代理登记报名,报名费贰佰元,报名者应与银行缴款人姓名一致方取得竞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竞价不予报名。
六、本次标的物:
租赁标的物位于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民爆物品仓库的房地产(库区围墙内土地面积2874.9平方米,炸药库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雷管库建筑面积32.2平方米,管理房建筑面积56.6平方米,库区外值班室建筑面积196.6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竞价人可在公告期间进行现场勘察(出租方联系人:苏先生,电话:13506012356),本次标的物租金须由竞标人对所投标的按年进行报价(即人民币元/年)。
七、租赁用途:只能用于炸药、雷管的储存经营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经营用途。
八、租赁年限:5年,具体日期以《民爆物品仓库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时30分,竞价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至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9楼。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或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的,将被否决资格。
十、投标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价人竞价资格将被取消
(1)未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或等于竞标底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经竞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
(6)须知规定的其他被否决的情况。
若现场递交报价函人数不足法定人数3个,本项目按流标处理;招租人日后有权邀请已经到现场签到的竞价人进行议价,若现场只有2个竞价人签到,则以其中1家报价最高的价格作为底价进行竞价,价高者得;若现场递交只有1个竞价人,则直接按其报价作为成交价并确定其为成交人。
十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五年总租金的20%,承租方应在仓库租赁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交履约保证金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待乙方租用仓库期限满,并在承租方履行完本合同条款约定后出租方将全额无息退还。
十三、承租方转让成交权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对其进行罚款,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四、租金支付方式:
合同期内仓库租金总额为万元/年,按年支付。承租方应将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承租方应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若逾期,出租方有权每天按当年仓库租金的3‰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若逾期交纳租金超过30天,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仓库,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付清租金及滞纳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五、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5000元计取,由承租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交纳。
十六、投标人应到租赁标的物现场进行查勘(看样),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以及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出租方所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即视为该投标人对租赁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十七、租赁标的物按现状出租,实际情况以租赁标的物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和招标机构不对租赁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责任。仓库是以现状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应严格按民爆物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仓库的合规使用整改及相关手续办理,以及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八、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将仓库和仓库资质资料转租、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改变仓库用途;租用期间对仓库及附属设施进行建设、改造、维修应征得出租方同意。租用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仓库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确保仓库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完好交还出租方;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对仓库的建设、改造、维修等投入归出租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