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惨遭削皮,公路部门:呼吁爱护绿化树 - 憨鼠网
“真是太让人气愤了,树长得好好的,怎么非给削皮呢……”在路政人员走访调查中,村民也纷纷对路树削皮的行为予以谴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4月22日下午,德化公路分中心养护人员在巡查至S215线石山路段(K192+480M)左侧时,发现该路段三棵天竺桂在树干离地1.2米左右的地方,树皮呈环状被削掉了,裸露在树干上的大“伤口”“触目惊心”,掉在地上的树皮也尚未干透,现场的惨状控诉着违法者的恶劣行径,看着令

“真是太让人气愤了,树长得好好的,怎么非给削皮呢……”在路政人员走访调查中,村民也纷纷对路树削皮的行为予以谴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4月22日下午,德化公路分中心养护人员在巡查至S215线石山路段(K192+480M)左侧时,发现该路段三棵天竺桂在树干离地1.2米左右的地方,树皮呈环状被削掉了,裸露在树干上的大“伤口”“触目惊心”,掉在地上的树皮也尚未干透,现场的惨状控诉着违法者的恶劣行径,看着令人心疼。
接报后,公路部门联合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展开调查。从现场情况来看,这是一起人为破坏公路绿化的违法事件。但因附近无监控,四处询问也没有结果,调查过程存有难度。 “俗话说人活脸,树活皮。该路段树木的树龄有10余年,树皮被大面积削掉后,由于无法供应养分和水分,大多难逃枯死的厄运。”公路养护人员痛心地说。目前,公路部门已报警,镇村也已介入,并将积极配合好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行道树有美化公路环境、防风固土、净化空气、减轻噪音的作用,还具有诱导视线、遮蔽眩光等功能,能够减少司机的视觉疲劳,提高行车安全性。行道树属于公物,恶意损毁行道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破坏公物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在绿化已被人们广泛接受和认可的今天,削皮毁绿的行为实属恶劣。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爱路护路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砍伐损坏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如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更新砍伐或修剪树木的,应当提前向公路管理机构咨询相关事宜。如您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滴撒漏等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请您及时拨打12328或1234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文 德化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廖启煌、林东旭/图 蒋声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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