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焊接拼装枪支,非法猎捕国宝“山羊”,一男子被判刑 - 憨鼠网

·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杨源

2018年间,黄某信购买“射钉枪”及“钢管”等物品,使用电焊机等工具在家中自行焊接拼装枪支2支。2018年至2020年间,黄某信在禁猎期内、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的“猎枪”到德化县水口镇昆坂村、毛厝村、榜上村等地山场猎捕“赤麂”15只,宰杀出售从中非法牟利。去年1月4日晚上,黄某信到水口镇榜上村“印斗”山场荒田边、昆坂村“溪兜坝上”6公里处山场狩猎猎捕“赤麂”、“山羊”各1只。次日,黄某信

私自焊接拼装枪支,非法猎捕国宝“山羊”,一男子被判刑 - 憨鼠网

2018年间,黄某信购买“射钉枪”及“钢管”等物品,使用电焊机等工具在家中自行焊接拼装枪支2支。

2018年至2020年间,黄某信在禁猎期内、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的“猎枪”到德化县水口镇昆坂村、毛厝村、榜上村等地山场猎捕“赤麂”15只,宰杀出售从中非法牟利。去年1月4日晚上,黄某信到水口镇榜上村“印斗”山场荒田边、昆坂村“溪兜坝上”6公里处山场狩猎猎捕“赤麂”、“山羊”各1只。次日,黄某信与黄某松携带已加工的“赤麂”、“山羊”前往德化城关进行销售,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山羊”为鬣(liè)羚,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核定价值每只4万元;该“赤麂”为小麂,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核定价值每只2400元。

德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信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枪弹的狩猎用枪支2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多次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非法猎捕、杀害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1只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16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令黄某信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78400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黄某信未上诉。

据介绍,该案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案件。德化法院通过对黄某信判处监禁刑,并判决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彰显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憨鼠责编:谷莹]

私自焊接拼装枪支,非法猎捕国宝“山羊”,一男子被判刑 - 憨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