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优秀文化艺术产品”奖励经费的通知 - 憨鼠网
根据德政【2013】260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德化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以我县为题材的原创性影视剧作,按在中央、省、市电视台首播分别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出版并拥有国内正式书号的文艺书籍,给予原创作者1万元补助;对省级以上(含)工艺美术大师出版8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或综合性书籍,给予0.5万元补助&rd

根据德政【2013】260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德化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 以我县为题材的原创性影视剧作,按在中央、省、市电视台首播分别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 对出版并拥有国内正式书号的文艺书籍,给予原创作者1万元补助;对省级以上(含)工艺美术大师出版8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或综合性书籍,给予0.5万元补助 。
请符合《意见》要求,首播日期或出版日期在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11月30日之间的单位企业或个人,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县文改办(联系人:县委宣传部文教股陈文学,手机:13859729019)提交申报表、剧作光盘、书籍等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并视同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德化县 优秀文化艺术产品 奖励经费申报表.doc
德化县文改办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憨鼠责编:阿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