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5-06-01
- 作者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德政办〔2015〕69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5〕39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

德政办〔2015〕69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5〕39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除购买别墅外,房屋登记机构在出具首套房证明时(仅对购房个人查询,不再以家庭为单位查询),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对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再受面积限制,均认定为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称首改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家庭购买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给予免征契税。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可以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发展二手住房市场,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房管部门受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在本实施意见的有效期内的购房行为享有优惠政策。
三、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到 95%以上;个贷使用率低于 85%,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我县将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贷款资产、增加资金规模。
(一)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业务信息系统及贷款台账中,查询购房职工家庭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认定现有住房套数。
(二)购房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含二手房)或现有住房面积超过 144平方米以上,再次购买除别墅外的自住住宅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三)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四)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
(五)购房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享有公积金贷款最低33万元(购买二手房的为27万元)。
(六)2015年 3月 29日(含)以前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按原政策执行。
四、加强住房金融服务。泉州银行德化支行、泉州农商银行德化支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本市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各商业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贷款需求,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予以放款。各商业银行应适应我县城镇化发展需要,支持非本地居民异地购房,对于非本地居民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应当予以受理,并发放住房贷款。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对实施征迁的项目鼓励推行货币化补偿或收购存量房予以安置。我县将针对鼓励货币化安置建立被征收人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 团购 优惠。
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一年内,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属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由房屋征收单位按购房契税额度予以奖励。
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可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单位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 5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同片区内生源办理。
六、着力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根据房地产市场现状、财力状况等,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收储现有市场商品房作为各类保障性住房。
(一)向社会征集产权清晰、质量保证的闲置房产作为公租房,政府补贴差价。
(二)培育一手房租赁市场,引导开发商发展一手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经营方式,长期持有,由售转租,开展房屋租赁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积极探索基金、社会资金长租或收购房源进行租赁的路子,搞活房屋租赁市场。
(三)政府主导,安排专项资金,回购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
支持开发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和市场需求,在不改变容积率、密度等相关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进行项目转型或户型结构调整,对转型或户型结构调整的房地产项目,予以办理相关土地、规划审批手续。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至办理预售许可证时缴交。
八、调节土地供应,实现供需平衡。从土地供应总量和供应结构入手,阶段性缩减土地供应量。适时对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物业类型进行供应结构调整,根据市场差异性需求调节土地供应,确保供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