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通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5-08-04
- 作者
- 德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为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于2015年7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实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德化辖区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现场车物损失在3万元以下,以及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且赔偿金额在2000元/人以下,事故车

为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于2015年7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实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德化辖区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现场车物损失在3万元以下,以及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且赔偿金额在2000元/人以下,事故车辆有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交通事故。
二、受理时间
每日8:00至17:30(夏令时18:00,节假日不休),其它时间暂不受理。
三、快速处理流程
1、发生事故后,当事各方无需报警,自行用手机、照相机等照相设备对事故现场(远距离全景照2至3张,碰撞处损坏位置细节照2至3张)及对方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进行拍照,如有人员受伤的,还应拍摄1至2张体现人员及受伤部位的照片,并互留电话号码;
2、撤离现场,当事各方约定2小时内将事故车辆开往 快速处理中心 ;
3、接受处理,由交警及保险公司人员直接办理定责、查勘、定损、调解;
4、办理理赔,提供用于办理保险理赔的资料(大部分事故将在24小时内获得理赔款)。
四、事故快处中心地址、电话
德化县龙浔镇龙鹏街262号交管大队大院门口,联系电话:0595-23587110、68760122。
五、不适用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现场快速处理方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受伤且赔偿金额在2000元/人(总额10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人员死亡的;
2、单方交通事故;
3、事故车辆无号牌、未参加定期检验、未参加保险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当事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一方肇事逃逸的;
9、运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10、法律规定的其它不适于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
六、注意事项
1、每日17:30(夏令时18:00)至次日8:00在德化辖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涉及保险理赔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驾驶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立即撤离,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当事各方约定前往事故快处中心处理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且经快处中心民警通知仍拒绝到位,将按交通事故逃逸处理。
4、伪造事故现场,虚假报案,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德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7月15日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