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憨鼠网

·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关键信息

发布时间
2016-03-01
作者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泉人社〔2016〕43号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管委会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

关于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憨鼠网

泉人社〔2016〕43号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管委会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规定的互联网经济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工作,在《申报表》中 自贸片区初核意见 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及时将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

联系人:陈福印 联系电话:22112397

电子邮箱:zj22157609@163.com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行政中心B栋902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0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310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现将《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处、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4日

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实施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推进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岗位,根据《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闽委人才〔201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跨境电商等业务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或符合闽政〔2015〕10 号文规定的互联网经济企业。

2.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近3年内或入驻自贸试验区正式运营后4个季度销售收入平均保持25%以上增长。

3.设立首席科技官岗位(含负责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等创新的岗位),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4.注重商业模式创新,形成具有领先性、独创性的商业模式。

二、申报材料

1.《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申报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复印件。

3.设立企业首席科技官重要性、必要性及岗位描述(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考核目标、薪酬待遇),所在行业科技、信息、商业模式创新情况。

4.企业首席科技官身份证(护照)、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酬支付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流程

1.自贸试验区企业向所在片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互联网经济企业向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各有关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报送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部门。

3.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在收齐申报材料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会同人社、经信、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岗位津贴先行垫付给申报企业。

4.各设区市(区)将以下材料适时报备省人社厅:(1)申请补助经费的函,包括补助对象名单、经费支出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2)《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财政部监制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以及单位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5.省人社厅复核汇总后,会同省财政厅将岗位津贴拨付给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

四、支持政策

1.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其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

2.每个企业配额1个岗位,每个岗位津贴不超过3年。全省每年配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岗位津贴只能用于首席科技官岗位,不得挪用于其他岗位人员。

五、附则

1.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的,由相应设区市(区)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追回。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一年后,由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复验,企业运行达到战略目标及设立首席科技官岗位达到预期目标的,继续给予岗位津贴;否则,不再发放。

3.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反馈。

附件:1.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申报表(表格可登录福建高层次人才网或福建引进人才网下载)

2.人才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憨鼠责编:琼子]

关于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憨鼠网

憨鼠网(原德化网) · Hanshu ·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