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憨鼠网

闽商务电商〔2016〕7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2016年我省继续对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农村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等专

关于做好2016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憨鼠网

闽商务电商〔2016〕7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2016年我省继续对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农村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等专项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4.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需提交企业所在地统计局出具的入驻福建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正统网)的确认函。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

1.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牵头建设的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

2.2015年,全平台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国排名前三名。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2016年福建省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二)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奖励

申报条件:

1.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如产业带等);

2.2015年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

2.《2016年福建省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

(三)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1.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

2.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主投资设立,建有仓储物流配送或展示交易信息系统,且与省(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或承诺对接。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

2.《2016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

(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

1.2015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2.国际物流费用仅限于企业本身电商业务,不能用于提供第三方服务。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国际物流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8);

2.《2016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国际物流费用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9)。

(五)通过江阴口岸进口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1.建有进口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平台销售的汽车应为通过本省江阴口岸进口的整车。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进口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0);

2.《2016年福建省进口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1)。

(六)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建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简化通关、物流、支付、税务流程等公共服务项目,申报项目建成使用时间为2015年9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2);

2.《2016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3)。

(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补助

申报条件: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2015年9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自建或租赁(租赁期一年及以上)仓储总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在境外设立公共仓储的我省快递企业,建仓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为3家以上我省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的。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4);

2.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文件,非中文文件的主要内容需提供中文翻译;

3.申报企业名称与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文件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境内外企业从属或委托授权等关系的佐证材料,主要内容需提供中文翻译;

4.境外仓储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

(八)本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奖励

申报条件:

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5);

2.《2016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6)。

(九)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和跨境支付奖励

申报条件:

1.2015年9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获得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或获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我省企业;

2.已为5家以上福建省内企业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和跨境支付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7);

2.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批准文件;

3.与排名前5名的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十)商贸服务业电商化转型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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