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6-07-22
- 作者
-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路线图的通知》(泉政办〔2016〕24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泉政办〔2016〕5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路线图的通知》(泉政办〔2016〕24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泉政办〔2016〕5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51号)规定以及市领导在《泉州市商务局关于泉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情况的请示》(泉商务电商〔2016〕9号)上的批示精神,我市将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垂直性电子商务平台、电商集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应用创新、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七大类项目专项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泉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泉州地区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4.项目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简介、项目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申报企业如为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统计局当年出具的企业入驻福建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正统网)证明;
6.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一)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
1.传统品牌线上转型项目
申报条件:
①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 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
②2015年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1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③2015年网上销售总额占企业全年总销售额15%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②2016年传统品牌线上转型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③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 三品一标 证明复印件;
④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⑤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⑥其它需提供的证明。
2.网络零售品牌项目
申报条件:
①拥有网络零售平台品牌或网络零售商品品牌的企业;
②2015年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③2015年该品牌网上销售总额占企业全年总销售额50%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网络零售品牌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④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⑤品牌在第三方平台品类排名证明材料;
⑥其它需提供的证明(如用户基数增加证明)。
3.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
①新入驻的世界前100强或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
②入驻企业在泉州地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且经营满1年;
③全国性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企业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
④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③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排名证明文件;
④设立下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⑤企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关于设立总部的决议文件;
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⑦其他需提供的证明。
(二)垂直性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4.垂直类或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申报条件:
①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的垂直类或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
②平台经营企业已登记注册2年以上,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并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近2年无失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
③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④2015年平台网上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垂直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③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④平台需提供配套或服务企业名单;
⑤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等后台交易数据截图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年交易额证明文件);
⑥电子商务交易及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⑦其它需提供的证明(网站年流量排名截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
(三)集聚区发展类
5.网商(虚拟)产业园分园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经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的各县(市、区、管委会)分园区。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分园区创建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③各县(市、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组建工作方案;
④泉州市工商局批复文件。
6.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项目
申报条件:
①依托实体网店、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 线上市场 与 线下市场 良性互动的传统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
②2015年入驻市场实体企业30家以上,网上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全年总销售额30%以上。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②《2016年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