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规守法 合理规避经营风险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6-09-20
- 作者
- 德化县物价局
各位电商企业界的朋友: 近年来,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作为新兴商务形态,其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价格行为不够规范问题,我们物检所接到的网络价格投诉举报数量呈上升趋势。出现网络价格投诉举报增多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网络商家不懂相关价格规定或不执行规定引起的,也有部分是职业维权人为达个人目的而投诉举报的。被投诉举报的网络商家,不仅声誉上受到影响,而且在经济上有的为了私了给投诉者赔偿款,有的受到价格行政处罚。总的

各位电商企业界的朋友:
近年来,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作为新兴商务形态,其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价格行为不够规范问题,我们物检所接到的网络价格投诉举报数量呈上升趋势。出现网络价格投诉举报增多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网络商家不懂相关价格规定或不执行规定引起的,也有部分是职业维权人为达个人目的而投诉举报的。被投诉举报的网络商家,不仅声誉上受到影响,而且在经济上有的为了私了给投诉者赔偿款,有的受到价格行政处罚。总的来说,都是得不偿失。下面,我围绕常见的投诉案例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作一些解释。容易触犯价格法规,形成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6种类型:
一、价格对比类
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第四条: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属于价格欺诈。
案例: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 陶瓷个人杯 标示价格:¥59(元,划线),促销价¥16(元),¥59(元)为线下销售的零售价。但未在网店明确标明被比较价格59元的含义。这种行为属于价格对比类的价格欺诈行为。
像这种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加删除线的价格(划线价)的,不管划线价是吊牌价、厂家建议零售价、线下实体店销售的价格等。均应在网页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我们建议在商品销售页面的下方应有价格解释,标明划线价具体为什么价格,并非原价,而促销价为目前售价。图片上价格解释模块可作为参考,解释划线价为建议零售价,并未原价,而促销价为实时售价。页面所标示价格由天猫固定格式体现,商家不予以解释。
或者解释划线价为品牌商市场指导价,并非原价,促销价为目前售价。我们在一些网店也有看到店铺首页及商品销售页面公示价格说明公告。说明促销价为***这样也是可行的。
二、误导性宣传类
法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进行交易;第七条第(一)项: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某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月28日在天猫商城 陶瓷个人杯 的销售页面宣称 促销价¥59(元)最后一天 ,实际到2016年2月1日的促销价格天天都是59元。所以59元最后一天的标示是虚假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除了标示最后一天,在商品宣传页面用图片或文字标示宣传全网最低价、全网销售第一;在商品价格后面加注限时促销、即将涨价、限时打折、最后一天等,与事实不符的,同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三、虚构原价类
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第二、第三条: 原价 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经营者开展连续促销活动,首次促销活动中的促销让利难以准确核算到单个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应当以首次促销活动中单个商品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下次价格促销活动时的原价。
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 原价 、 原售价 、 成交价 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否则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情形。
案例:举报人举报某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网店主页上宣传 陶瓷个人杯原价59元,促销价16元 。后查实该商品在其购买之前无59元的交易记录。所以标示原价59元属于虚构原价类的价格欺诈行为。
图片上是经营者在商品宣传页面宣传 淘抢购 原价59元,后查实该商品在其购买之前无59元的交易记录,这种用图片标示原价行为同样属于虚构原价类的价格欺诈行为。
像这种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的行为属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
四、虚假优惠、虚假优惠折价类
法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五)项: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举报人在某贸易有限公司网店购买 陶瓷个人杯 ,商品页面宣传全场满2件打8.8折,实际59元每个,举报人购买2个共付款118元,并无优惠。这种行为属于虚假优惠、虚假优惠折价类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模糊赠送、隐蔽价格附加条件类
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第六、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真实明确。经营者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条件,没有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属于价格欺诈。
案例:投诉人看到某品牌化妆品2014年4月23日10点起在淘宝天猫聚划算开展 玫瑰润色保湿CC霜滋润保湿润色 团购促销活动,活动主页写着 开团前50名免单 ,因此投诉人于2014年4月23日10:00下单购买了一瓶,价格为109元。购买后通过旺旺与客服联系,确认投诉人排名为第15名,可以享受免单优惠。但却被客服告知免单只是赠送有条件限制使用的优惠券。而投诉人在被投诉人聚划算团购页面、天猫产品介绍页面、店铺官方旗舰店首页、聚划算品牌团页面均未见到上述提示。
像这种未告知赠送的抵用卷和使用方法,让消费者以为赠送的是现金和无限制使用抵用卷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六、低标高结类
法律法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