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首批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3-30
- 作者
- 德化县商务局 德化县财政局
各有关企业: 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首批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商务电商〔2017〕2号),请认真研读通知内容,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5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市商务局3份,县商务、财政各1份),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本指南中的一个项目。请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前上报县商务局,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wj@deh

各有关企业:
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首批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商务电商〔2017〕2号),请认真研读通知内容,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5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市商务局3份,县商务、财政各1份),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本指南中的一个项目。请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前上报县商务局,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wj@dehua.gov.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小江
电话:23522778
附件: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首批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德化县商务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17年3月30日
附: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首批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路线图的通知》(泉政办〔2016〕24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泉政办〔2016〕5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51号)规定,我市将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商集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应用创新、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六大类项目专项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依法在泉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泉州地区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报项目必须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发生的,并有资金投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经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请登录http://www.fjcz.gov.cn查询);
4.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6.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7.所有涉及电子商务交易额数值认定的,企业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一)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
1.传统品牌线上转型项目
申报条件:
①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 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
②2016年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1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农产品销售,2016年网络零售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或网络批发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③2016年网上销售总额占企业全年总销售额15%以上。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17年传统品牌线上转型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 三品一标 证明复印件;
③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④其它需提供的证明。
2.网络零售品牌项目
申报条件:
①拥有网络零售平台品牌或网络零售商品品牌的企业;
②2016年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③2016年该品牌网上销售总额占企业全年总销售额50%以上。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17年网络零售品牌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②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③品牌在第三方平台品类排名证明材料;
④其它需提供的证明(如用户基数增加证明)。
3.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
①新入驻的世界前100强或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
②入驻企业在泉州地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且经营满1年;
③全国性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企业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
④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17年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②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排名证明文件;
③设立下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④企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关于设立总部的决议文件;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⑥其他需提供的证明。
(二)集聚区发展类
4.网商(虚拟)产业园分园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经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的各县(市、区、管委会)分园区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17年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分园区创建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县(市、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组建工作方案;
③泉州市工商局批复文件。
④2016年已享受该政策的分园区不再重复补助。
5.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项目
申报条件:
①依托实体网店、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 线上市场 与 线下市场 良性互动的传统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
②入驻市场实体企业15家以上,入驻企业2016年网上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17年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②入驻企业2016年度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等后台交易数据截图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年交易额证明文件);
③入驻的15家实体企业清单及入驻协议。
6.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项目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