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7-05
- 作者
- 德化县商务局 德化县财政局
各有关企业: 近日,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泉商务电商〔2017〕7号),请认真研读通知内容,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一式5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市商务局3份、县商务局1份、县财政局1份)。请于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上午前上报县商务局,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wj@dehua.gov.c

各有关企业:
近日,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泉商务电商〔2017〕7号),请认真研读通知内容,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一式5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市商务局3份、县商务局1份、县财政局1份)。请于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上午前上报县商务局,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wj@dehua.gov.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小甘
电话:0595-23522778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德化县商务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17年7月5日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0号),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8号)文件要求,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评定的平台服务费补助、农村电商物流补助等九个项目开始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户行(结算地)在泉州地区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报项目期期间应有资金投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基本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组织体系、人员构成)和财务状况、申报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申报单位的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4.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打开后台数据,供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当场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二、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平台服务费补助
申报条件:
1.对与我市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2016年B2B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我市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
2.对与省外电子商务知名第三方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2016年B2B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我市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
1.《2017年泉州市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费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平台服务协议(可完整截图);
3.平台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二)农村电商物流补助
申报条件: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市邮政、供销社以及骨干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在我市乡镇新建10个以上快递物流营业网点或新增快递物流营业网点500㎡以上或新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5辆以上且上述新增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
支持标准:
对新建、新增快递物流营业网点或新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7年泉州市农村电商物流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2.2016年新建、新增快递物流营业网点汇总表(包括地点、租赁或自建、营业面积、辐射范围、年营业额、年投资额等信息);
3.新购置货运车辆费用发票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列入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三)拓建经台跨境电子商务通路奖励
申报条件:
2016年,通过我市口岸经由台湾年收发海运或空运快件10万件以上,或年收发邮件2000吨以上的我市跨境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
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2017年泉州市拓建经台跨境电子商务通路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
2.市邮政管理局出具的经台收发快件、邮件量证明;
3.其他可证明企业经由台湾收发快件、邮件的材料;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列入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四)跨境电商交易额奖励
申报条件:
2016年,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我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
支持标准:
按交易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按交易额增量给予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2017年泉州市跨境电商交易额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5);
2.海关出具的纳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的交易额证明材料。
(五)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从事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满3年,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国外或省外知名或高成长性电子商务企业担任高级管理、高端运营及高端技术人才)。
支持标准:
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7年泉州市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6);
2.新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3.引进人才过往任职经历、任职企业背景介绍及证明文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通过申报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5.如发生猎头聘用费用,需提供猎聘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
(六)企业录用电子商务专才奖励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