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通知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8-11-01
- 作者
- 德化县人民政府
德政〔2018〕355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德化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德化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9月29日县第十八届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德化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政

德政〔2018〕355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德化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德化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9月29日县第十八届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德化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保障范围及认定标准
(一)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应具有龙浔镇、浔中镇社区、赤水镇赤水社区户籍3年以上。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应具有龙浔镇、浔中镇社区、赤水镇赤水社区户籍(或居住证)3年以上。
3.龙浔镇、浔中两镇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二)认定标准
1.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其家庭收入应低于当年度城镇低保标准的3倍;②家庭资产(财产)总额,应低于县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户均人口乘以人均保障面积乘以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乘以30%确认的家庭资产(财产)总额。即2018年度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1680元/人;2018年度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资产(财产)总额应低于13.6万元。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其家庭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②家庭资产(财产)总额,应低于县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户均人口乘以人均保障面积乘以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乘以80%确认的家庭资产(财产)总额。即2018年度我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2089元/人;2018年度我县中等偏下家庭资产(财产)总额应低于36.4万元。
3.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
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确定。
二、保障方式及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相结合。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一)保障面积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申请家庭成员在保障范围内的人数确定,1人户按20平方米,2人户按30平方米、3人户按40平方米,4人以上户按50平方米认定。
(二)实物配租
1.房源情况
公租房包括:德化县城东裕民家园小区1至5号楼廉租房、浔中村龙旺幸福小区廉租房、龙浔镇宝美职工公寓小区廉租房,及嘉德新苑2号楼公租房等房源。
2.分房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总人数为1人,或2人且为夫妻关系的,该家庭只能选择一房一厅(或一房)户型;其余家庭可随意选择供选房源住房户型。
3.租金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实物配租住房的面积在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该部分租金,低保户按规定依申请给予减免),超出面积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收取。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在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市场租金水平,可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单位调查测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测定。
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家庭承担。
(三)租赁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①属于城镇低保家庭的,每月补贴7元/平方米。
②属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每月补贴5元/平方米。
③属于城镇中等偏下家庭的,每月补贴3元/平方米。
2.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家庭自有住房面积。
三、申请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全部通过 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 进行,保障房受理、联审、审核部门(包括各有关乡镇、住建、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住房公积金、社保中心等)要履职尽责,各司其职,积极做好管理、联审、审核相关工作,形成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一)申请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由户主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其他共同申请人受户籍限制。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0周岁。
3.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存在已享受住房保障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住房保障申请的,不得再次申请。
4.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按要求如实填写的《德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属低收入家庭的还应填写《德化县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④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时还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
(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