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公安局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公告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0-02-05
- 作者
- 德化县公安局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德化县辖区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举报德化县辖区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二)以故意逃避、隐瞒事实等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德化县辖区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举报德化县辖区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二)以故意逃避、隐瞒事实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三)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四)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五)以防控疫情名义实施诈骗的;
(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非法狩猎、非法猎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八)盗窃、诈骗、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和设备的。
二、奖励条件
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德化县公安局管辖;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犯罪情况;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三、奖励标准
(一)被举报对象经公安机关调查给予行政处罚的,每处罚1人,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
(二)被举报对象经公安机关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
(三)被举报案件存在涉案货值的,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3%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
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企业、单位举报内部人员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对同一举报人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标准进行奖励。
四、奖励实施
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
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匿名举报的,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及时予以奖励。
(一)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调查属于行政案件的,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实施奖励;
(二)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侦查属于刑事案件的,案件无涉案货值金额的,公安机关在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实施奖励;案件有涉案货值金额的,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实施奖励。
(三)实施奖励时,奖金在1万元以下的,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金在1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
五、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犯罪线索,群众可以拨打 110 电话、向辖区派出所、社区(村居)民警举报。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德化县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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