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进行时】德化检察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狩猎案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0-02-07
- 作者
- 郑燕兰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的严峻形势,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决策,主动担当,积极履职,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1月29日,德化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城东非法架网捕猎野生动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抓获捕鸟的杨某兄弟俩,依法扣押捕鸟网两张,鸟杆两根,并在其租住处,查获鸟笼两个、捕鸟网两张和鸟类一只,两名犯罪嫌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的严峻形势,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决策,主动担当,积极履职,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1月29日,德化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城东非法架网捕猎野生动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抓获捕鸟的杨某兄弟俩,依法扣押捕鸟网两张,鸟杆两根,并在其租住处,查获鸟笼两个、捕鸟网两张和鸟类一只,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各自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日,德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1月30日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连日跟进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与公安机关交流梳理现有在案证据,就鸟类鉴定、做好动物处理等提出意见,并将持续跟踪引导侦查,以有效惩治犯罪,回应社会关切。
检察官提醒: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害人害己,目前我县处于禁猎期,除了捕杀野生动物会触犯刑法,购买、运输等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禁用工具】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用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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