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坑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纠纷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7-03-16
- 作者
- 葛坑派出所
2017年3月15日下午15时许,我所接指挥中心派警称:龙沶村厦沙高速A7标段项目部发生一起纠纷,起因系事主童某波误拿了张某兴的施工工具电镐,用于施工使用,延误了张某兴的施工进度。接报后,我所值班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并快速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大正隧道进口施工班组承包人杨某江工人童某波,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在大正隧道进口进行施工作业,因当时手头欠缺施工工具,其发现工地旁有一把电镐,误以为该把电

2017年3月15日下午15时许,我所接指挥中心派警称:龙沶村厦沙高速A7标段项目部发生一起纠纷,起因系事主童某波误拿了张某兴的施工工具电镐,用于施工使用,延误了张某兴的施工进度。接报后,我所值班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并快速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大正隧道进口施工班组承包人杨某江工人童某波,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在大正隧道进口进行施工作业,因当时手头欠缺施工工具,其发现工地旁有一把电镐,误以为该把电镐是项目部所有,未经同意,遂将其拿走用于工地钻孔打洞施工,用后未及时归还原位。2017年3月15日上午,大正隧道进口施工班组承包人张某兴的工人到工地开工时,发现其于昨日放置在工地的电镐不翼而飞,致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延误了施工进度,遂向张某兴报告情况,张某兴买来新的电镐方便工人及时施工。随后,张某兴询问同工地的班组承包人杨某江后得知系其工人童某波误拿了张某兴的电镐,第二天未及时归还,张某兴认为其未经允许擅自将其电镐拿走系偷窃行为,心怀不满,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等损失费用并要求童某波道歉。
民警详细了解情况后,一方面积极做童某波的思想工作,对童某波加以批评教育,童某波表示自身的行为实属不该,并向张某兴等人诚挚道歉,承包人杨某江表示愿意归还电镐并赔偿张某兴及其工人的误工费等费用1000元人民币。另一方面,民警耐心对张某兴加以疏导沟通,张某兴表示既然对方拿出了诚恳的态度,表示原谅对方的过错,不需要对方归还电镐。双方此事达成和解,项目部及工地施工秩序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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