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6-09-01
- 作者
- 陈文才 郭弘恒
31日,县人民法院对谢某仲、李某谱、王某清、周某理、李某贵等五名被告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开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间,被告人谢某仲、李某谱、王某清经预谋后,在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桂阳乡洪田村黄地角落合建一废旧电子元器件、线路板烧结点。同年9月,被告人周某理从广东汕头市潮阳区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收集废旧电子元器件、线路板运至烧结点进行烧结,被告人李某贵负责现场管理。同年10月

31日,县人民法院对谢某仲、李某谱、王某清、周某理、李某贵等五名被告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开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间,被告人谢某仲、李某谱、王某清经预谋后,在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桂阳乡洪田村黄地角落合建一废旧电子元器件、线路板烧结点。同年9月,被告人周某理从广东汕头市潮阳区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收集废旧电子元器件、线路板运至烧结点进行烧结,被告人李某贵负责现场管理。同年10月18日,县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查处该烧结点,当场扣押47.08吨的废旧电子元器件、线路板,现场还清理出烧结产生的废渣49.89吨。经确认,这些废旧电子元器件、线路板系国家危险废物。
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谢某仲、李某谱、王某清、周某理、李某贵等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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