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四县(市)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 - 憨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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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5-03-03
从泉州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福建省有关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问题的复函》,明确对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共52个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 其中,泉州市有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等4个县(市)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可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这也意味着,今后泉州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等4个县(市)

从泉州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福建省有关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问题的复函》,明确对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共52个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
其中,泉州市有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等4个县(市)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可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这也意味着,今后泉州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等4个县(市)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资金安排比例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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