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单独两孩”启动 两年内或增5.6万人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4-03-31
- 作者
- 赖劲松
■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要批准 ■具体操作问题要等随后出台的实施细则 制图:吴珊珊 “单独两孩”政策昨起正式落地福建。 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后我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已有一个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
■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要批准
■具体操作问题要等随后出台的实施细则
制图:吴珊珊
“单独两孩”政策昨起正式落地福建。
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后我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已有一个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
一方户籍在闽即可
符合条件者要怎么申请呢?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省的要怎么办?昨日记者就此采访省卫计委相关人士。省卫计委明确表示,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三个条件。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户籍都不是我省的,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
省卫计委称,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双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本省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我现在已经怀孕了,能否再去办理申请生二胎的手续?这样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会不会属于违规而被处罚?”“证明夫妻一方属于独生子女的凭证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具体申请事宜和相关细节问题,省卫计委表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近日正式公布,等条例公布后,我省“单独两孩”相关实施细则也将随后出台,市民关心的这些细节问题,届时都会在细则里一一体现。
据预测,“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后,福建“十二五”期间(“十二五”起止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分析】
福建出生率今后仍会下降
省卫计委介绍,从1988年《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施行至今,全省人口出生率从1988年的24.3%。降到2013年12.2%。,出生人数从最高峰1990年的73.6万人骤减至最低谷1999年的36.6万人。
根据“六普”数据推算,育龄妇女人数在2011年已经达到顶峰,峰值人数约为1123万人。旺盛期育龄妇女在2004年降到312万人的最低值后,2011年回升至最高值364万人,之后再转入快速下降阶段,2020年将减少到210万人。
出生人口性别比已持续偏高20年
根据“六普”数据,福建省是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省份之一,且已经持续偏高20年左右,性别比失衡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逐渐显现。从人口年龄结构来看,由于低龄组人口减幅过大,造成老年人口比重快速上升,2013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8.3%。按照现行生育政策,预计2019年将突破10%,到本世纪中叶达到29%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在2011年达到峰值2562万人。“十二五”期间将以每年10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减,到2020年降到2438万人。
【解读】
不意味放松计划生育政策
省卫计委表示,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另外,从总的趋势来看,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因此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实施“普遍两孩”时机尚不成熟
对于外界较为关注的何时可以全面放开两孩政策,昨日省卫计委表示:目前时机尚不成熟。
据介绍,如果在现阶段就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近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从长远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高峰,总人口持续增长,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延伸】
全省因计划生育少生1600万人
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40多年来,福建省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1970~1990年间人口年均增长率为2.06%,1990年全省人口出生率高达24.44%。,是除少数民族省区外人口出生率最高的省份之一;全省总人口突破3000万,比新中国成立时的1187万增加近两倍,是全国人口增长最快的省份之一。
实施计划生育后,全省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4.2%。下降到2013年的12.2%。,自然增长率从27.3%。下降到6.2%。。实行计划生育,全省累计少生了1600万人。
此外,福建省孕产妇死亡率从1982年的46.9/10万下降到2013年的16.2/10万,婴儿死亡率从19.8%。下降到6.2%。,有效降低了因怀孕导致的死亡风险,提高了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妇女的社会地位。
【链接】
20世纪70年代倡导“晚、稀、少”
历年来国家计生政策
20世纪70年代
倡导“晚、稀、少”
1978年
中央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
中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
中央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
中央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198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生女,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
2013年
放开“单独二胎”
农村“单独两孩”
福建已实施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