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未休 工厂拒付工资 丈夫研读法律替妻打赢官司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3-10-27
- 作者
- 黄雅珊 徐晓璐 林雅春
在德化一陶瓷厂上班的丁某,在厂外散步时不慎跌倒造成智力伤残,其教师丈夫林某在研读了数十部法条和法律书籍后,要求陶瓷厂支付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最终获得了法院一审、二审的支持。 48岁的林某在德化一所学校担任初中语文教师,其妻丁某从2005年至2012年均在德化某陶瓷厂上班。不幸的是,今年2月,丁某在散步时不慎跌倒,造成严重智力残疾。林某多次要求陶瓷厂给予部分经济补偿,但陶瓷厂认为丁某是在工作之外

在德化一陶瓷厂上班的丁某,在厂外散步时不慎跌倒造成智力伤残,其教师丈夫林某在研读了数十部法条和法律书籍后,要求陶瓷厂支付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最终获得了法院一审、二审的支持。
48岁的林某在德化一所学校担任初中语文教师,其妻丁某从2005年至2012年均在德化某陶瓷厂上班。不幸的是,今年2月,丁某在散步时不慎跌倒,造成严重智力残疾。林某多次要求陶瓷厂给予部分经济补偿,但陶瓷厂认为丁某是在工作之外造成伤残,坚决不同意赔偿。
数次碰壁后,林某到书店购买了《劳动合同法》、《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数十部法条和数十本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书籍,回家反复研读,并上网搜索各种资料。经过两个月的自学,林某发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是维权的突破口,应该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于是,今年4月,林某将陶瓷厂告上德化法院,要求陶瓷厂支付丁某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2228.2元,加付赔偿金1114.1元,共计3342.3元。
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丁某在该陶瓷企业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应依法享有每年5天的休假权利,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企业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德化法院判决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陶瓷厂不服提起上诉,泉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决已在近日生效。
据办案法官介绍,这是第一起向德化法院起诉要求企业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案件,林某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理解、运用程度,甚至比个别律师还专业。林某拿到二审胜诉判决书后,长长地感慨道“法律知识用时方恨少”,3342.3元虽然是小数目,但这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憨鼠责编:谷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