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补助标准条件有所变化 - 憨鼠网
关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3-12-13
- 作者
- 陈志蓉 郭耀宏
点击收看在线视频报道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日前修订的福建省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跟去年相比,补助标准上浮的条件有所变化。 根据补助标准,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助;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5%给予补助;车辆购置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按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助。 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办法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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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日前修订的福建省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跟去年相比,补助标准上浮的条件有所变化。
根据补助标准,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助;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5%给予补助;车辆购置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按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助。
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办法在补助标准适当上浮的条件,与去年相比中有所变化:变化一是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补助标准上浮率从5%提高到10%;变化二是更新前原车辆使用年限在6年及以下的补助标准上浮率从5%下调为3%;变化三是增加了购买清洁能源车辆和新能源车辆的可上浮3%这一条;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上浮标准最高不超过10%。
符合补助对象及条件的农村客运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汇总本公司上年度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情况,填写申请表并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于每年2月28日前报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目前,我县除城关两镇外,其余16个乡镇都拥有农村客运车辆,总数为30辆,其中1辆报停停驶。
[憨鼠责编:谷莹]